拍拖1個月閃婚 孕妻露恐怖面目索錢兼要脅賣淫 夫咁反擊絕了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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閃婚雖然浪漫,但感情基礎未必穩固,下場可能很慘。台北一對戀人交往僅1個月便閃婚,當刻情到濃時「情人眼裡出西施」,但隨後卻是「貧賤夫妻百事哀」。雙方因錢銀問題而多次口角,妻子不斷要求丈夫代還債,而她懷孕後更露出恐怖真面目,除了多番辱罵丈夫是「廢人」之外,還謊稱遭到家暴,又多次以墮胎脅逼索錢,甚至揚言離婚後收不到巨額贍養費,就會腹大便便地到夜店開工。丈夫不堪受到精神折騰,憤而申請離婚,妻在庭上辯稱相關吵鬧言論只是「激將法」,但法官翻閱兩人過往訊息,又檢閱種種證據後,最終仍然批准2人離婚。

台北一對戀人交往1個月後閃婚,結局卻不愉快。(示意圖/Getty Images)

根據判決書,2人於2019年12月開始交往,2020年1月在雙方父母均不知情的情況下辦理結婚登記,婚後最初相處融洽,隨後多次因錢銀問題發生爭執。妻子認為婚後住所不論地點、擺設抑或傢俱等都過於寒酸簡陋,所以不願意入住,並叫丈夫向家人要求協助購買新屋,因此2人婚後從未同住一室,反而在各自住所生活。

妻子婚後以各種理由要求丈夫支付生活費用和其他開支,就連婚前欠債和將來的國民年金保費都要丈夫付錢,又稱已經「體諒」丈夫,知道他收入微薄,而且工作並不穩定,故要求他向家人索錢。

妻子懷孕後變本加厲,索錢方式愈來愈激進。(示意圖/Getty Images)

懷孕後,妻子愈來愈過分,多次以「那我墮胎好了,反正你家有錢是好看,也養不起,順便離一離,我跟你爸說喔」、「你要我生就負起責任,然後給我閉嘴,不夠(錢)你要跟你爸談,我知道你爸很期待這個孩子」等類似說話要脅。她隨後發現丈夫沒有向父親開口要錢,就炮轟對方「你是有多大的賺錢能力?你以為靠你能養家嗎?沒有你爸扶持,沒人敢生」,甚至辱罵對方是「懦弱無能膽小怕事的孬種」、「毫無作為」、「廢人爛人」,更揚言要離婚,而若他每個月不能支付30萬新台幣(約7.5萬港元)或一次過支付500萬新台幣(約近130萬港元)贍養費,她就會「粗身大細」前往夜店返工賺錢,暗示懷孕中下海賣淫。

妻子其後「訴諸法律」,多次發送訊息斥責丈夫和老爺,2020年7月謊稱遭到家暴,包括丈夫曾在大街上對她施以言語暴力,甚至作出拉扯,而且向岳母咆哮,於是向法院申請保護令,將自己雙親和胞姐都列為被害人,要求丈夫支付14萬新台幣(近3.6萬港元)醫療費、庇護所費用和律師費用,另加每個月2萬新台幣(約5,000元)扶養費。

面對妻子的種種苛索,丈夫決定申請離婚。(示意圖/Getty Images)

在家暴指控上,雖然法庭最終還丈夫清白,但他深知「忍一時得寸進尺,退一步變本加厲」這個道理,所以不願意再忍,決定向法庭申請離婚。

妻子在庭上辯稱,與丈夫婚後協議要盡快生孩子,由於她屬於高齡產婦,懷孕期間身體不適,加上受到賀爾蒙影響,所以情緒起伏比較大,因而說出墮胎、到夜店返工等氣話,其實和一般夫妻吵架無異,沒有意圖貶低丈夫。她又稱是採取「激將法」,希望丈夫找到一份穩定工作,讓她安心在家休養安胎,可惜丈夫斷章取義,稱只能支付1.2萬新台幣(約3,000港元)的生活費。

台北地院法官翻閱夫婦人過往訊息內容,加上保護令一案的記錄,認為2人感情基礎不深,婚後更分居至今,欠缺互信基礎,即使長期發生衝突都沒有向外求助,婚姻明顯決裂,難以挽回,所以裁定丈夫申請有理,2人離婚收場,但全案可以上訴。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