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軍澳撐傘大媽肉身擋巴士 警到場前走人 網民鬧爆:損人不利己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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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11日)再有暴雨襲港,西貢成為重災區之一,居民紛紛撐傘擋雨,網上流傳一條影片,顯示將軍澳坑口出現「奇景」,1名大媽撐傘除了用作擋雨之外,更站在馬路用肉身擋巴士,車長被迫停車不敢前行。網民鬧爆大媽行為魯莽,「損人不利己」、「報警,拉佢啦!」
樓主在facebook群組「將軍澳主場」實時上載影片,可見事件發生在將軍澳坑口南豐廣場對開培成路往常寧路方向,事發昨午1時許正在下雨,拍片樓主坐在巴士上層時,見到另一輛路線98C九巴停在路中,其前方站着1名撐傘大媽,不理會附近有其他車輛駛經,堅持用肉身着巴士的去路。另有乘搭該輛路線98C九巴的乘客在車頭拍攝大媽,並將圖片上載至同一個帖文,聲稱對方「警察未到,佢已經走咗啦」。
帖文引來多名網民討論,鬧爆大媽行為造成危險,「損人不利己」、「報警,拉佢啦!」、「可能係慣犯」。
在路上阻擋巴士行駛屬犯法。根據《公共巴士服務規例》乘客行為部份,任何乘客或擬成為乘客的人,不得故意阻礙或妨礙巴士司機或任何獲授權的人,或故意分散他們的注意力;故意阻礙司機望向道路或交通視線;阻礙或干擾巴士操作,或引致損壞等,違者最高罰款3,000元及監禁6個月。
而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A條),任何人陳列或留下任何物品或東西,而這些物品或東西對在公眾地方的人或車輛造成阻礙、不便或危害者,可處罰款5,000元或監禁3個月。其中2018年10日,一對男女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對開疑因未能上車,遂跑到路中心阻撓巴士開出,他們其後被裁定一項在公眾地方或交通造成阻礙罪成,被判社會服務令及感化令。
(facebook群組「將軍澳主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