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復合被拒!賤男酒店前撒前度女友裸照傳單泄憤 1原因獲緩刑
撰文:桃樂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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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人不淑的結果可以有多糟?台灣有男子因不滿交往4年的前女友拒絕其復合要求,竟然將對方的裸照印成傳單,在汽車旅館前撒落一地,更傳訊息威脅「我全都會傳到網路上,讓大家看妳在床上的表現」、「妳敢交一個,我就敢弄一個」。
法院判決時指,被告以貶低受害人的言詞多次以短訊,或電話方式滋擾恐嚇,對其身心造成極大影響;但由於他有和受害人達成調解,故以「妨害秘密」、「恐嚇罪」共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2年;同時須賠償36萬新台幣(約88,668港元,下同),可再上訴。
台媒報道,新竹市鄧姓男子於2015開始和蘇女交往,雙方後於2019年8月中分手,男子曾要求復合,可惜遭到對方拒絕。他心生不滿下,便將交往期間以竊錄或截取方式取得的蘇女2張裸照,影印成傳單,在汽車旅館前隨意撒放,之後開車逃去。
在2021年1月至3月期間,他更多次傳短訊騷擾和恐嚇蘇女,揚言「妳敢交一個,我就敢弄一個」、「他的左右鄰居,親朋好友都會收到高清照片,這些事都是拜妳所賜」、「關於妳的一切我全都會傳到網路上,讓大家看妳在床上的表現」、「從今天起希望妳都不交男朋友,不跟異性出門,不然妳跟一個男人在一起,我就毁掉妳們一次」;亦語氣囂張稱「要告妳就去告,所有影片照片法官律師都會看過」。
新竹地方法院判刑指,鄧男跟蘇女是前男女朋友關係,而蘇女沒有意願復合,但竟然遭鄧男無故散布涉及身體私隱部位照片,更以貶低對方社會評價之文字不斷發簡訊、打電話恐嚇,對其身心造成極大傷害。不過乃念鄧男坦白從寬兼承認罪行,亦和受害人達成調解,依照「妨害秘密」、「恐嚇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和5個月,合併刑期為8個月,緩刑2年;鄧男同時須賠償蘇女36萬新台幣,可再上訴。
(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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