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自爆淫亂?IG現低俗自介 向友發眼睛打格裸照 揭真相即怒告
撰文:李納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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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了還要如此惡毒?台灣有人夫懷疑妻子出軌,兩人離婚後仍爭吵不休,有天發現前妻用他的電腦後沒登出Instagram(IG)帳號,即更改其自我介紹,低俗寫道「老娘就是喜歡背著XX跟別人同居打砲啦」,還將前妻裸照的眼睛打格後發送給2名友人,且上載到自己的facebook。前妻發現真相後提告。賤男認罪但表明拒道歉賠償,法官考慮其家庭狀況後,判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罪成囚4個月,但可易料罰金(付罰款代坐監)。
案情指,台北楊姓男子懷疑妻子出軌,雙方離婚後仍爭吵不休。去年3月,他發現妻子借用其電腦後沒登出IG戶口,即更改其個人簡介,打上「老娘就是喜歡背著XX跟別人同居打砲啦!XX一直靠X是殺X,很煩」。
楊男還未放過前妻,竟將對方裸照的眼睛打馬賽克兼標上「我最噁心」4字,經其IG發給2名友人,另外再傳送多段指責妻子外遇的文字,包括感謝別人「睡」(發生性關係)其妻子,令他可以「擺脫一個神經病」、「她一定要把我講得一文不值才能將她別人打炮這樣的事情合理化」。
楊男隨後再將前妻裸照發到自己的facebook戶口,批評前妻背夫偷漢,聲稱自己上夜班,和奶奶同住影響白天作息,搬出去結果「跟男人同住打炮」,連除夕都只回家2小時就急忙去找男人幽會等,「離婚了一個月,我超開心的」。前妻發現是楊男在背後搞事報案,台北地檢署認為楊男同時干犯加重誹謗罪、妨害秘密罪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終合併以違反《個資法》提告。
不過,楊男認罪卻拒絕道歉賠償,法官考慮到他從事自由業,月入約3至7萬台幣(約7700至1.8萬港元),且要照顧母親,判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判監4個月,但可易料罰金。
(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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