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獲派石籬邨揭同層有凶宅 港男欲拒絕:係咪都計1次配房?
公屋難求,要派到心儀地區及單位就更是難上加難!有港男在社交平台發文查詢,指近日獲派至葵涌石籬一邨的單位,但發現同層有凶宅,因而求問如果拒絕是次配房會否計1次機會?不過,許多網民潑冷水稱就算同層有凶宅亦不屬於「問題單位」,故未能豁免計算1次配房機會,「同層點會計?當自己買樓講價咩?」。
該男網民在facebook群組「香港公營房屋討論區(FB版)」發文,上載1張由房委會發出的配房通知書,顯示獲派至37年樓齡的石籬一邨石寧樓某單位,他指收信時已知是舊樓,但上網搜查資料發現同層另1個單位內曾發生燒炭自殺個案,令他猶疑應否接受是次配房,並問「請問下如果同層有凶宅,係咪都計1次(配房機會)?」。
網民留言指即使同層發生過命案,都不會當作為問題單位,「自己單位有問題,封信會寫」,又認為樓主不需要太介意,「全香港日日都有死人,我係你就搬去冰島」、「唔好咁奄尖,唔鍾意嘅自己買樓」、「公屋編配機會好寶貴,樓主可以再三考慮再作決定」、「又唔係買,都係租啫,仲要唔係住凶宅,只係同層」,並指石籬邨地理位置不錯,「地點重要,同層凶宅關你怎麼事,最緊要是返工方便」。不過亦有網民認為樓主接受不了,可先拒絕是次配房,「等2派啦」。
根據房委會資料顯示,合資格的公屋申請者共有3個配屋建議,每次一個,未具「可被接納」理由而拒絕所有3個配屋建議將引致有關申請被取消。申請者可於取消申請通知信發出日期起計15天內提出書面覆檢。申請者在其申請被取消日期起計1年後始可再次重新申請公屋。
至於「可被接納」為拒絕接受配屋建議的理由,包括申請者備有由相關機構(例如醫院管理局)發出的支持文件,內容清楚說明申請者基於健康理由,不能接受所編配的公屋單位;申請者備有由社會福利署╱相關機構發出的支持文件,內容清楚說明申請者基於社會因素,不能接受所編配的公屋單位;以及申請者備有文件,足以證明因離港或住院治療等而不能如期簽署租約。如申請者能提出充分理由拒絕配屋建議並獲房屋署接納,房屋署會因應其特別需要而作出額外的配屋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