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富戶│公務員夫婦月入$10萬住公屋 憂入息超額:買定私樓?
公屋供應長期不足,不少基層市民苦候多年仍未能上樓,有公務員夫婦則在網上發文,指一家4口現時住在公屋,2年後就過10年免審查期限,而夫婦月入逾10萬元,擔心到時或會超出入息限額需遷出,因而求問網民有何方法應付房屋署,以便在限期前購入私樓。帖文惹來網民批評濫用資源,認為他們應將公屋資源留給更有需要的市民。
該女網民近日投稿至facebook專頁「公務員secrets」,指與丈夫同是公務員,2人的薪點分別是25及27,即為51,095元及55,995元,月入合共約10.7萬元。樓主表示一家4口現居住公屋,兩年後則過了10年免審查期限,因而求問網民「到時點算好?有無方法應付房屋署,可以下年未過十年免審查時買定私樓?」。
帖文一出即引起網上熱議,有網民批評「公共資源唔係畀你咁用囉」、「超過10萬,好心俾返間公屋俾有需要嘅人啦」、「搵咁多仲霸住間公屋,幾多人等緊呀」,認為他們應盡快購入私樓交出公屋,「有錢就買樓,冇錢就租樓,你諗吓自己嘆咗幾耐」;亦有人認為樓主可誠實申報,「到時交雙倍租,三倍租咪得囉」。
根據「公務員公共房屋配額計劃」,初級公務員(包括紀律部隊初級人員和初級文職人員)可透過計劃申請租住公屋,或申請綠表資格證明書購買資助房屋,包括居屋、居屋二手市場及綠置居。現時申請者入息規限為總薪級表第21點或以下、第一標準薪級表最高薪點,即第一標準薪級表第13點或以下,或一般紀律人員員佐級,即薪級表29點或以下。
除入息以外,須符合申請公屋或居屋資格的其他一般規定,而且獲配公屋單位後,仍然要就公屋富戶政策作出申報,如過免審查限期後,入息及資產超標,同樣要繳額外租金,或交還單位。在富戶政策下,公屋住戶的入息不得超出入息限額之5倍,而家庭總資產淨值不得超出入息限額之100倍,否則須遷出單位。
以4人家庭為例,月入61,901元至92,850元的住戶,須繳交倍半淨租金/暫准證費,另加差餉;而月入92,851元至154,750元,則須繳交雙倍淨租金/暫准證費,另加差餉,而月入154,750元以上者,由於超出入息限額5倍,故須遷出公屋單位。因此,發帖的公務員夫婦月入如未達5倍入息限額,繳交雙倍租金及差餉後仍可住在原有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