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分戶|港男與弟關係差吵架險動刀 離家1年欲分戶 網民呻難
相見好同住難,如果與家人關係惡劣得如仇人般,就更加難以同一屋簷下生活。有住在公屋的港男大呻,與同住弟弟相處不合,去年吵架更被掉走家中物品,自此再沒有回家,搬到外面租屋長住,現希望向房署申請分戶。帖文引起網上熱議,網民都一面倒認為成功機會微,因分戶門檻高,亦難以證明樓主有分戶的必需。
該網民在連登討論區以「同屋企人好大仇口想分戶」為題發文,指原本跟媽媽和弟弟住在公屋單位,兩兄弟兒時關係不錯,但長大後開始轉差,更形容對方是「煩到冇得再煩嘅細佬」,由處事思維到個人衛生都沒辦法合得來,「佢真係X線,佢可以痾屎痾到成個廁板都係屎」,早前更曾因某些事被討論區網民起底。
樓主表示長大後常跟弟弟吵架,「唔止鬧交咁簡單啦,係未拎刀啫」,甚至曾試過驚動保安上門;去年一次吵架中,他被弟弟掉走家中物品,因而隨即搬走後再沒回去。不過在外面長期租樓也不是解決辦法,樓主因而希望能申請分戶,惟母親未滿60歲,怕一旦分戶會為她帶來麻煩,而其個人入息亦超出公屋上限,「唔知會唔會成功」。樓主又指,身邊曾有朋友成功分戶,但「佢係俾人收樓再講同老豆會互相拎刀斬,結果最後分咗」。
網民看完樓主的分享都認為要「打定輸數」,指分戶門檻高,「無得分㗎你估離婚咩」、「話分就分,咁個個一早做咗喇」,加上樓主本來已超出入息上限,就更加無望。有網民就建議樓主可與媽媽以白表抽居屋,「抽中你哋兩個搬走,間屋留畀佢(弟弟)」。
根據房委會《分戶政策》,如家庭成員之間存在嚴重且根深柢固的不和,或具其他合理值得體恤的理由,房委會會按其特殊情況作出考慮,並在有需要時轉介予相關政府部門進行評估及推薦。
而在分拆戶獲配另1間公屋單位後,不論原住戶及分拆戶在公屋居住的年期長短,他們均須每2年按「富戶政策」申報家庭入息及資產1次,包括是否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以便釐定應繳的租金水平及繼續租住公屋的資格。如任何一方未能通過「全面經濟狀況審查」或不符合「住宅物業權審查」的規定,分戶申請將不獲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