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首例】下班後收工作訊息 員工憑Line紀錄成功取得加班費
隨著通訊軟件愈來愈普及,老闆不只用電郵吩咐你工作,心血來潮時更會用WhatsApp或電話命令你辦妥工作,令員工如同24小時候命,實質是「隱形加班」。
近日,台灣有仲裁委員會憑勞資之間的Line對話記錄,裁定員工可索加班費,成為台灣首例以通訊軟件對話紀錄裁定為加班。
台灣一名員工在非辦公時間經常收到僱主指令,僱主以通訊軟件Line指派工作,該名員工被解僱後,向僱主索償加班費。近日新北市仲裁委員會裁定索償成功,資方需支付新台幣2,598元(折合約港幣649元)加班費。
仲裁委員會根據雙方的Line通話記錄,包括對話次數、頻率及時間,裁定該名員工平日加班358分鐘,假日加班1,007分鐘,按照勞工薪資新台幣25,200元(折合約港幣6,297元)折算為應補發的加班費。
過勞死個案引起關注加班 1則訊息=加班費4小時
台灣曾經有僱員長期在下班後,收到上司電訊軟件訊息,接到指令往往要工作至深夜,最終引致過勞死。勞動部於是下令僱主下班後用電訊軟件交代工作,等同員工加班。
據台媒報道,新北市勞工局表示由於此案發生在2015年,個案以舊版《勞基法》處理。勞工局指在新例「一例一休」下,休息日工作1分鐘當作加班4小時,換言之在休息日傳1則訊息要求勞工加班,亦要付4小時加班費。
香港能否應用? 人力資源顧問:視乎合約
香港打工仔如在非辦公時間,收到老闆有關工作指令的訊息可以如何應對?安俊人力資源顧問董事總經理周綺萍回應《香港01》,形容情況普遍,以通訊軟件傳達工作指令其實本質上與電郵或電話差不多,只是緊急程度就介乎兩者之間。
至於打工仔是否可以根據訊息內容,索取合約定明的加班津貼,周綺萍就指視乎員工收取指令後,是否要馬上開始工作。周綺萍表示:「有啲老闆可能係驚唔記得咗,所以先send定(訊息)畀你」。如果工作可以留待上班才做,就不算加班。相反,如果要在非辦公時間工作,就可以根據合約的加班津貼條款,向公司追討加班補水或補假。
法國:放工後有「離線權」
法國今年起實施新例,保障打工仔放工後有「離線權」。新例規定有多於50名員工的公司,需訂立「離線時間」,員工在「離線時間」後不需回覆或發送工作電郵。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