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租樓要付留位訂金/Holding Deposit?Q&A解釋業主及租戶權責
文:英倫冒險號
在英國租屋,在睇樓之後,如果真的有意承租,租客就需要繳付「留位訂金」(Holding Deposit)。那麼,什麼是Holding Deposit?需要繳付多少?什麼情況下不可以取回Holding Deposit?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取回?
什麼是Holding Deposit?
Holding Deposit是向業主或者租務代理繳付的費用,用作預留物業。業主或租務代理在收到Holding Deposit後,就應該暫停宣傳租盤,認真考慮並處理你的租賃申請,並在15日(或雙方同意的期限)內和你簽署正式租約,這個期限稱為Deadline for Agreement。
需要繳付多少?
至於金額,根據法例規定,由2019年6月1日開始,Holding Deposit的最高金額為「月租 x 12 ÷ 52」,也就是1個星期的租金,多於1個星期是不被容許的。
什麼情況下不可以取回Holding Deposit?
假如租客在繳付Holding Deposit後,基於各種理由(例如找到第二個更為心儀的租盤)決定不租用該物業、被認為誤導業主(Misled the Landlord),或無法通過Right to Rent(租賃權)測試,業主便有權沒收該筆費用,基本上除了以上3個理由外,業主不可以沒收Holding Deposit。
何謂誤導業主?之前提過,在做Reference Check 時,一般會檢查工作證明或者僱員記錄、當前業主或前業主的推薦、信用記錄,如果租客虛報自己的薪酬,或者曾經收過CCJ(County Court Judgments)但未有告知,都構成誤導之嫌。
什麼情況下可以取回Holding Deposit?
聽起來似乎對業主相當有利,然而,有某些情況下,租客是可以取回Holding Deposit的。如果順利租到物業,業主將於7天內退回Holding Deposit,或直接在租屋訂金/首期租金中減去Holding Deposit的金額。
同理,如果業主在處理租賃申請期間,決定不將物業租給你,或沒法在指定期限內回覆,便需要在7天內把Holding Deposit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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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英倫冒險號。一群移居英國多年的香港人,熱衷於分享關於英國的一切。
(文章標題由《香港01》編輯所擬。文章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