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租樓有人均面積要求!1人單位最少要有呢個呎數 3情況可例外

撰文:熱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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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英倫冒險號
早前有朋友一家三口來到英國,兩夫婦連同一名11歲的兒子一起移居英國,想要租用一個一房單位,卻給地產經紀一口拒絕了,說:「不行,這是犯法的。」這個說法,讓朋友有點丈八金剛摸不着頭腦。原來,在英國,「過份擠逼」(overcrowded)也有清晰的法律定義,而且過份擠逼的房屋是違法的。

英國法律對「過份擠逼」(overcrowded)的居住空間有清晰定義,租屋時更可能因此而被業主拒絕簽約。(GettyImages)

根據英國法律〈Housing Act 1985〉,如果兩個不同性別、年滿10歲,而又不是伴侶關係的人需要同居一室,那房子便算是過份擠逼了。不過,在英國,「房間」的定義不限於睡房,所有能睡覺的地方,例如客廳、書房也能算進去,所以沒有劃房的Studio 還是合規的。不過,前提是這些房間必須符合以下所述的面積要求。

英國法例對房間面積有嚴格限制。首先要計算人數,十歲或以上的算1人,1-9歲算0.5人,一歲以下不算。再來就看房間面積了:

1. 50呎以下的房間不算;

2. 50-69呎的房間可住0.5人;

3. 70-89呎可住1人;

4. 90-109呎可住1.5人;

5. 110呎可住2人。

作者提到,在英國租屋先要計算人均居住面積,確保符合法例要求。(GettyImages)

回到文章開頭所述的例子,由於小朋友已滿10歲,不應與父母同房。若他們租住的只是普通的一房單位,而客廳又不能滿足面積要求,自然是違反法例而被經紀拒絕了。

不過,凡事都有例外,在特定情況下,「過份擠逼」卻是可接受的,例如:

1. 孩子自然成長而導致過份擠逼(Permitted overcrowding due to natural growth),如果家庭沒有任何其他變化,則不構成犯法;

2. 短暫的過份擠逼(Temporary overcrowding),也就是暫住在居所裡的是其中一位的家庭成員,而是臨時暫住,亦沒有問題;

3. 獲政府機構準可的過份擠逼(Licensed overcrowding),該許可必須由居住者申請,而不可由業主或當地政府主動申請,通常亦只有在特殊情況下才會發放許可。

如果房屋被判斷為「過份擠逼」,業主將會面臨最高為三萬英鎊的罰款。當年議會希望透過立法,以提高在英國租房者的生活水平。英國完善的住屋法律保障了人均居住面積和質素。讀者朋友之後來到英國租樓的時候,不妨緊記上述規則來選擇合適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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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英倫冒險號。一群移居英國多年的香港人,熱衷於分享關於英國的一切。

(文章標題由《香港01》編輯所擬。文章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