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女致電消防局求助 遭消防員假關心真性侵 崩潰尋死16次終身亡

撰文:朱利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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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公職人員不應知法犯法,台灣1名少女於2018年受情緒困擾自殘,後致電消防局求助,當時接聽電話的消防員事後竟偷偷記下電話,假意關心少女並私下約遊車河,其間更在車上性侵對方。少女後來一直生活在陰影下,接受心理輔導亦幫助不大,2年間輕生16次,最終於去年2月自殺身亡。新竹地方法院一審判消防員無罪,檢察官提出上訴,高等法院後判處消防員1年10月監禁。

台灣1名少女於2018年自殘後報警求助,後來卻遇接聽電話的消防員假意關心,並慘遭性侵。(示意圖 / Gilles Lambert / 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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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台媒報道,事發於2018年至2020年間,當時新竹1名16歲少女因心情不佳自殘,致電消防局求助,並由救災救護指揮中心小隊長兼勤務指揮中心陳姓執勤員接聽電話,未料陳男竟抄下其電話號碼,更不時打電話、傳訊息和送早餐,假意關心少女,逐漸令少女卸下心房。至同年4月,陳男約少女出外「遊車河」,少女不疑有他,最後卻慘在車上被性侵。

少女後來再陷入人生低潮,在接受心理輔導時向老師透露事件,甚至表示想殺掉陳男,老師立即通報婦幼警察隊,惟少女始終難以走出陰霾,2年間便企圖輕生16次,最終在去年2月自殺身亡。

少女事後一直活在陰影下,於事發2年後結束生命。(示意圖/Getty Images)

據報陳男在性侵一事後與少女的父親簽下和解書,並賠償10萬元台幣(約2.8萬港元),但堅稱沒有「性騷擾」少女。當地檢察官依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起訴陳男,但新竹地院一審時判他無罪,認為沒有足夠證據指陳男有強逼女方。

檢察官其後向高院上訴,最後成功推翻原判,指陳男起初接獲少女的自殺報案電話後,明知對方年紀尚輕,卻以關心、開導等名義聯繫對方,並趁機發生性關係,事後又想大事化小,才導致少女輕生,判刑1年1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