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產子3年生父只探望2次 單親媽煩惱怎教孩子認識「父親」概念

撰文:熱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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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親媽媽身兼父職,所經歷的辛酸不足為外人道。(《麥路人》劇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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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呂秋遠律師的回覆↓↓↓

這位姊妹,關於未婚生子,我們可以分為兩部分探討:法律常識與心理準備。這兩部分都很重要,因為不知道法律常識,你就沒辦法保護自己;欠缺心理準備,你就沒辦法保護孩子。

法律上,未婚生子,孩子只會有生母,不會有生父,這時候,孩子跟母姓,監護權也當然是媽媽單獨監護。在生父到戶政事務所辦理認領以後,孩子還是跟母姓,但是,除非生父還是同意由母親單獨監護,監護權就會變成共同監護。單獨監護跟共同監護的差別在哪呢?主要還是決定孩子的重要事項,包括跟誰住,也就是主要照顧者究竟是誰。

這是一個對於媽媽可能會很頭痛的決定。因為一旦監護權是共同,因為沒有規範主要照顧者,如果爸爸把孩子帶走,變成他是主要照顧者的時候,媽媽就會變成是探視者。所以,一般都會建議,在生父認領以後,還是約定好主要照顧者,不然會很麻煩。那麼,不要讓生父認領就好,不是嗎?不。不認領,生父雖然沒有監護權、沒有探視權,但也就不用支付扶養費,況且生父還可以去法院提告,要求確認親子關係或是認領,之後法院還是會讓孩子跟父親相認。

呂秋遠認為不用在孩子面前貶損他的父親,反正他會從大人的言行中感受到父親的為人。(《寶寶大過天》劇照)

如果站在媽媽的立場,當未婚懷孕,生父不知情或不願意負責的情況下,我不會要求生父認領,而是自己養大,在15年後,再請求生父認領。這時候,法院肯定會把監護權交給媽媽,還可以一次請求15年的代墊扶養費。如果是台北市,一年平均是16萬,大約可以拿到240萬,而那時候的探視,也是由孩子自行決定,簡直就是讓那位生父人財兩失。

可是,如果站在孩子立場呢?其實我不會很建議這麼做,因為對於「想看孩子」的生父,以及這位孩子,其實不太公平。因為如果生父想看小孩,但是故意不讓他探視,也不讓生父盡義務,對於孩子而言,是一種損失,就讓這位爸爸認領、拿扶養費、給探視權,這是讓孩子認識爸爸的一種方式。只是說,如果生父對於孩子漠不關心,也不願意負責,15年後要求認領,當然是一個考量,甚至可以根本不要這筆錢,至少孩子以後不用扶養他,但是這段期間,要怎麼讓孩子知道,他的生父到底是怎樣的人?

如果小孩在五歲以下,對「父親」的概念很懵懂,就跟孩子說,「你有爸爸,但是他比較忙,不能來跟你住、不能來看你」,千萬別說「NBSL」(你爸死了)。這麼說的目的,是因為這件事很複雜,跟孩子說實話,其實他也聽不懂。那麼,等到孩子慢慢理解婚姻、親子關係的概念後,可以慢慢跟他解釋,「就你的觀點」來看,那個男人究竟發生什麼問題。對,就是你的觀點,但是不用帶仇恨,因為這個人已經跟你無關,只是剛好貢獻精子的男人而已。

到了他開始學習公民課程以後,會教到基本民法,你就可以進一步告訴他,免除扶養義務的方法,或者是看他自己想不想去修復父子關係,如果他願意,你可以幫忙提出認領的訴訟;如果他不願意,那就當作沒這個爸爸,他膽敢在孩子長大以後才來認領,就提出免除扶養義務,或是請求代墊扶養費去反制。

最後,請相信我,孩子不會因為你說了什麼,而討厭生父,因為他心裡早就有感覺,對不負責任父親的負面認知,從來就是看到與聽到,而不是因為你。

「其實這個人,已與我無關。手機裡的他,笑得多燦爛,不過是一直很忙,無用的資料忘了刪。其實這個人,已與我無關。他前面的路,是光明暗淡,我決定袖手旁觀,至少不能比他更慢。」

但無論如何,辛苦你了。

(文章標題由《香港01》編輯所擬。文章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