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張西望│聾啞女九旬父病逝 驚揭租置公屋贈女保安 連登仔獻計
老父病逝,遺囑列明竟把物業贈給屋苑女保安員,而非自己的親生子女?無綫節目《東張西望》近日採訪了1名聾啞女子美華,她與年邁父親相依為命,父女居於李鄭屋邨單位30多年,該單位多年前透過租置計劃購入,並由爸爸當業主。
平淡的生活卻因美華認識了屋苑女保安「阿娟」而出現改變,對方跟美華情同姊妹,處處照顧父女,沒料到90多歲父親病逝後,阿娟竟成為美華爸爸的唯一遺囑執行人,獲贈物業一切業權,遺囑則是爸爸病逝前21天立下。最後美華更被迫遷,有家歸不得,每晚只能在「家」門露宿。
事件曝光後激起一眾網民怒火,認為有人使詐侵佔業權,「90幾歲阿伯,有乜理由將層樓畀個非親非故嘅女人?」,有連登網民則提醒美華,如能證實爸爸立遺囑時神智不清,就有機會能奪回業權,又希望有法律背景的人可向她提供協助。
據《東張西望》報道,女事主美華原本居於李鄭屋邨一單位,家人後來以「租者置其屋」計劃購入單位。鄰居表示,50多歲的美華最初與父母和胞兄同居,後來母親逝世,胞兄遷出,美華與90多歲父親相依為命,領取綜援維持生活。
其後屋苑來了女保安「阿娟」,街坊指該女保安從內地來港,工作表現勤快,與美華情同姊妹,不時相約外出。久而久之阿娟更「愛屋及鳥」,對美華的抱病父親亦照顧有加,美華父親年逾九旬,經常因病進出醫院,耳朵幾乎聽不見,而阿娟不但經常煲湯「獻殷勤」,有街坊更目擊阿娟晚上值崗時,美華父更在旁相伴。
直至2017年美華父親病逝,美華才發現父親在死前21天立了遺囑,將李鄭屋邨單位業權全贈予女阿娟,她與哥哥均無份。美華表示,阿娟其後正式「入屋」,遷入後立即變臉,粗暴對待她,曾用手肘弄傷和推她,後來又要求美華全額支付差餉管理費和水電媒等費用,今年年中留下字條,暗示要美華搬出單位。鄰居指於10月1日發現阿娟與其兒子上門換鎖,美華自此有家歸不得,日間流浪街頭,但仍堅持每晚回到家門前坐着睡覺,不時拍門,惟始終無人應門。
節目組人員嘗試聯繫單位大門紙條上電話,惟無人接聽。其後有街坊目擊阿娟出現於大廈,當時她正從單位離開,街坊直斥她「不要臉」,她卻威脅街坊「你再講呢,我就告你誹謗」,一眾街坊鄰居皆為華抱不平,認為阿娟早有預謀。
節目將在另一集講述美華如何爭取自己權益,而其悲慘遭遇引來不少網民討論;在連登討論區,亦有網民提出,指假如子女能證明父親立遺囑時神智不清,便有機會奪回單位,「超過70歲落遺囑嗰1日就已經要去醫院證明咗當日係神智清醒先落得」。有人認為美華父親生前經常出入醫院,子女或能以遺囑簽定時神智不清為由,提出法律訴訟,「如果個女保安無同死者結婚,其實唔怕打(官司)」。
遺囑在老伯死前21天才訂立,若果女兒早一步發現,並就遺囑的效力提出訴訟,單位未必會落入女保安手中。嚴康焯大律師表示,一般而言訂立遺囑的人當時要神智清醒,該分遺囑才算有效。而老伯生前所立遺囑將單位轉讓予女保安,如他的女兒及早發現,便可提出挑戰遺囑效力的訴訟,證明老伯在立遺囑時神智不清,或是受到女保安欺騙之下才簽署,向法庭申請該份遺囑無效;女保安一方亦可能以與老伯真心相愛為由作辯解,介時要看法庭取信予哪一方而作出判決。
不過,大律師陸偉雄指這個案的爭拗點已不再遺囑部份,因單位已完成遺囑承辦,單位已正式轉讓予女保安,因此老伯的女兒只可從兩方面爭取單位的業權。第一,她要證明自己是否曾出錢或部份資助購買該單位,如有證據曾出資買樓,便可根據衡平法原則而取得單位的相關業權;第二,女兒要證明老伯是她的生活依靠,便可以受養人身份從法律上分得單位的業權。
《東張西望》昨(15日)播出新一集,當中提到節目組成功聯絡到阿娟,她指單位由她真金白銀買入,但土地註冊署資料卻顯示相關物業是經遺囑承辦。節目組又揭露,原來單位早年買入的時候,美華曾經出資10萬,即樓價的3分1,大律師陸偉雄在節目中指她能以「權益身份」繼續在單位居住,可享有部份業權。《東張西望》將於今晚播出事件的「最終回」。
接續閱讀下一集:東張西望|女保安續集!揭女兒曾出資3分1 連登仔:咁都拎唔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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