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rousell用家注意!12歲女遭稅局追商業登記費$8250 律師咁解釋
網上買賣物品原來要商業登記?有港媽近日有討論區上發文,指其12歲女兒突然收到稅務局信件,指要為Carousell上的買賣戶口補交過去3年總共8250元的商業登記費。港媽最初還以為信件是騙案,但後來確認稅局信件屬實,她認為事件並不合理,因為女兒在平台上的交收只有十數宗,不該要為戶口進行商業登記。
陸偉雄大律師接受《香港01》訪問時表示,市民是否需要申請商業登記,需視乎4個因素,包括行為是否有經營生意的意圖、目標是否為獲取利潤、行為是否有持續性及行為已經持續多久。他又指,事主如果不認同稅局,將需要提出證據並作解釋。
該名港媽在親子王國討論區上發文,表示於2009年出生的女兒最近收到稅務局信件及電郵,指需要就其在網上拍賣平台「Carousell」的戶口補交過去3年的商業登記費,每年費用為2750元,即共8250元。港媽稱曾聯絡Carousell,但對方回應指她需要與稅局聯絡。
港媽又提到女兒的戶口於2019年開設,戶口用作買賣二手物品,「幾年間有十幾單交易,主要係買嘢,賣嘢唔夠10單」,女兒當初開戶是為購買卡通片星光樂園的卡及石,現時則用於出售公仔、小說、文具及漫畫,商品狀況有全新亦有二手。港媽曾經懷疑對方是釣魚騙案,但致電稅局之後就確實信件屬實,信件上的2個職員名亦都真實存在,更被邀請到稅局進行商業登記。
對於為何稅局會得知女兒的住址,港媽都對表示不解,估計是因為女兒年幼,只准她以郵寄方式交收,變相令住址公開。她亦曾在電話中了解稅局為何會知道女兒住址,但稅局只稱「有專人去查」。港媽現時已着稅局將有關表格寄給她,待她方便的時候再去稅局處理。
《香港01》記者就事件向陸偉雄大律師查詢,他表示買賣行為是否需要作商業登記視乎4個因素,第1是有沒有營運生意的意圖;第2是有沒有獲取利潤,這兩者要同時考慮。如果上述2者都成立,就要視乎行為是持久性還是單一行動,因為生意有持續經營(Going Concern)並非只是單一買賣,最後就是行為持續時間有多久。他指如果符合上述4個因素,即使當事人不認為自己在做生意,稅局亦都已經視為做生意。
陸偉雄大律師亦提到,物品是全新或二手並不影響是否要進行商業登記,年齡亦非唯一考慮因素。他舉例不少市民購買全新物品後發覺不適合會用較平價錢轉讓,該情況已經不符合4個因素中的獲利一項,所以不需要商業登記,而且「你屋企唔會賣完呢件又有另一件㗎嗎,呢個都係單一事件,唔似做生意嘅模式」。
最後陸偉雄大律師表示,當事人如果不認同稅局,就需要向局方提出證據,證明自己並不符合需要進行商業登記的準則,俗稱「斟數」,過程間「總之任何你覺得有用嘅嘢咪畀佢睇囉」。他又舉例指即使是賣樓,如果交易被稅局視為炒賣都可能會被要求支付稅款,而且炒樓不需要商業登記及公司註冊都可以進行,重點是行為有沒有商業性質,邏輯與事主被要求作商業登記類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