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控妻子出軌男顧客 3次上賓館兼4次車上親吻 官2原因判敗訴

人夫控妻子出軌男顧客 3次上賓館兼4次車上親吻 官2原因判敗訴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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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控伴侶出軌都要有證據!台南1名人夫指控,妻子由2024年10月至12月和1名男子前往賓館多達3次,甚至4次目擊2人在車上擁吻或接吻,憤而向他們怒償160萬新台幣(約40.9萬港元),但法官認為人夫出示的照片證據只是拍到人影,加上對話紀錄不夠完整,裁定證據不足敗訴。

人夫指控妻子由2024年10月至12月和1名男子前往賓館多達3次,甚至4次目擊2人在車上擁吻或接吻。(示意圖/gettyimages)
人夫指控妻子由2024年10月至12月和1名男子前往賓館多達3次,甚至4次目擊2人在車上擁吻或接吻。(示意圖/gettyimages)

人夫聲稱見到有親密行為

台媒於3月報道,案件在台南地院審理,涉事人妻經營1間店舖,其間認識1名男客人,該名人夫在庭上表示,妻子2024年10月至12月期間和該名男顧客上賓館,總共3次,不確定是否每次都有發生性行為。人夫亦4次見到2人在車上擁吻或接吻,有次他向男顧客透露自己身份,但男顧客反說「你們已經離婚了」。

人夫決定向2人索償160萬新台幣(約40.9萬港元),同時提供相片和對話紀錄等物證。

法官認為人夫出示的照片證據只是拍到人影,加上對話紀錄不夠完整,裁定證據不足敗訴。(示意圖/gettyimages)

照片證據只拍到人影 法官判敗訴

2名男女被告否認陷入婚外情,堅稱只是店家和顧客關係,從來沒有一起前往賓館,男方不知道女方已婚。

法官認為原告提供的證據只是男顧客普通照、妻子準備乘車的照片,以及車輛外觀,加上受限於拍攝角度,僅見車內人影,無法知道2人在車上的行為,而且對話紀錄不太完整,難以確定男女被告有不正當關係,裁定證據不足,但案件仍可上訴。

(ETtoday新聞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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