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台野蠻客要求旅行社退款實錄 呂秋遠:業界也是受害者

撰文:熱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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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台灣律師 呂秋遠
據說最近日本因為被列入一級旅遊警示國家,所以旅行社哀鴻遍野,許多遊客都因此而退團,但是卻要跟旅行社主張全額退費。先說結論:
「請依照定型化契約處理退費事宜。」

台灣將日本、泰國等地列一級旅遊警示,代表只是提醒民眾要遵守當地的一般預防措施,如戴口罩、勤洗手,而非不要到該地旅遊。(Getty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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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一級警示旅遊,不是很嚴重嗎?事情不是這樣的,旅遊疫情建議等級共分為3級,提供給計畫出國民眾安排行程參考。第一級是最為輕微的「注意」(Watch),提醒民眾要遵守當地的一般預防措施,如戴口罩、勤洗手;第二級則是警示(Alert),前往當地應採取加強防護;第三級則是最為嚴重的「警告」(Warning),呼籲民眾避免到當地所有非必要的旅遊。目前武漢肺炎旅遊疫情建議等級,日本、泰國被列為第一級「注意」;新加坡則是第二級「警示」;中國、香港、澳門則是第三級「警告」。

因為日本只有第一級,也就是「注意疫情」就好,並沒有要求國人必須居家隔離,這時候如果擔心疫情而取消,並不符合契約裡關於「不可抗力」的取消因素,因此「因為擔心疫情取消」,就像是「因為擔心日本會下雪」一樣的原因,都得要承擔解除契約的賠償責任。當然,許多人就會心生不滿,疫情怎麼可以跟下雪比較呢?這是兩個不一樣的事情好嗎?是不一樣,但是在法律上是一樣的,因為目前的疫情旅遊警示,也就是這樣而已,如果政府公告疫情警示提升到三級,才可以依法取消。

受疫情影響,有台灣旅客向旅行社要求退款,呂秋遠認為此時不應去為難從業員,而應管理好自己健康同心抗疫。(GettyImages)

不過,一般民眾應該很難接受這樣的答案,有個旅行社的朋友就告訴我, 他們最近遇到的奇妙對話如下:

+8

說真的,疫情當前,台灣即將有可能進入社區感染階段,我們只能盡力防備這段災難,但是面對即將而來的瘟疫,許多業者都已經蒙受重大損失,不是只有消費者而已。既然簽約,就要尊重契約精神,把風險移轉給別人,只有保險才做得到,去為難旅行社的從業人員,或是搬出律師要威脅人家退費,那是沒有意義的。勤洗手、有必要就戴口罩、做好自主健康管理,景氣寒冬隨即要來,我們要一起團結度過,請不要為難別人了。

(文章標題由《香港01》編輯所擬。文章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