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小三】如何避戀已婚渣男? 呂秋遠嘆魔高一丈 教一招自保
文 :台灣律師 呂秋遠
出外交友,現在最擔心的不是能不能結婚,而是他是不是已婚,而且,因為這樣的狀況太多,衍生出很多愛恨情仇,甚至單身者人人自危,網路上也出現教戰守則,例如如何辨識已婚者之類的。但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有心要欺騙的人,無論什麼教戰守則都沒有用的。依據我經常處理外遇的經驗,跳到黃河都無法洗清的狀況實在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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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除了明知故犯的人之外,誤入歧途的人有兩種:
第一種人,叫做「太太都不瞭解我」。被害人也算故意,但卻也不好苛責。一開始男生會跟女生提到,自己的家庭狀況不幸福,起手式大概都是:「唉,我太太都不瞭解我,要是她跟你一樣善解人意就好了。(以下省略三萬字)」在慢慢的對女生訴苦之際,還會有意無意比較女生與自己老婆之間的不同,當然女生完勝,魅力無法擋。最後女生就會相信對方,家庭非常不幸福,而且自己才是他的救世主,而他即將離婚,這一等,幸運的以年計算,倒楣的遙遙無期,直到被太太告,還在幫他數鈔票。
第二種人,叫做「遊戲人間就是我」。被害人完全無辜,而且無法苛責,因為女生根本不知道對方已婚。沒有人在交往之初,就會開始看對方身份證,甚至被告之前,可能都沒翻閱過對方的配偶欄。況且,看身份證也沒用,有些人在已婚之前,就已經把身份證申報遺失,然後重辦一張備用。這麼說,看戶籍謄本最有用嗎?當然是。只是說,要在交往以前看戶籍謄本,就像是做愛以前要先簽署「性交同意書」一樣的詭異。那麼,從日常生活能否看出這個人是不是已婚呢?非常困難。例如「是否會帶回父母家」「週六日會不會消失」等等,有心人士就是有辦法讓爸媽一起當騙子,所以,確實有可能沒辦法得知對方究竟是不是已婚,因此跟已婚的對象交往。
那麼,司法實務上到底會怎麼處理這種事?對於第一種類型的受害者,即使一開始被騙,後來知道對方已婚以後,還是持續交往,這部分很難撇清,因為事實就是知情。第二種類型的受害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要如何證明自己無辜呢?事實上,是原配要證明女方知情,畢竟這件事對原告有利,由原告負擔舉證責任。換句話說,如果原配沒辦法證明女生知情男生已婚,那麼女生在法律上就無法被當作第三者,而是會被認為是無辜的受害人。
所以,如果真有交往對象,但是擔心對方已婚,可以在簡訊或對話中,詢問對方是不是已婚,只要對方否認,那麼未來在法院就有機會主張自己無辜,不需要大費周章要求對方拿身份證或是戶籍謄本證明,畢竟這種行為太不正常。在這場攻防戰裡,原配會比較辛苦,因為必須得證明第三者知情,而這卻是非常不容易舉證的。
至於男生,拜託,這個人一定知道自己已婚,如果真要告第三者,請不要放過他,家庭和諧,不是靠原諒男生、告第三者來維繫的。
(文章標題由《香港01》編輯所擬。文章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