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奇案】淘大花園無屍兇案 無法證無目擊者 董事殺情婦罪成
集合懸疑、驚慄、血腥等元素的港產劇《陽關道》,成為第2套於影視平台Netflix播放的港劇,該劇以1974年跑馬地紙盒藏屍案、1984年伊利沙伯大廈花槽雙屍案及2011年淘大花園無屍兇案為藍本,令有關案件再受關注。其中淘大花園無屍兇案,已婚金融公司董事涉嫌於「私竇」單位內殺害四川情婦,其後再毀屍滅迹。警方經2年深入調查,終憑環境證供鎖定疑犯,成為本港首宗「無屍體、無法證、無目擊證人」入罪的謀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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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數香港奇案,2011年發生的淘大花園無屍命案必定榜上有名,案中女死者為33歲秦嘉儀,又名「阿梅」,祖籍四川,出身於農民家庭的她僅有小學學歷,17歲時到深圳打工,其後與一名香港貨車司機結婚,於2006年來港生活。惟丈夫嫌棄秦未能生育,兩人其後離婚,秦輾轉到夜總會任女公關,藝名「KK」,其間結識了當時已婚並育有兩名子、時任國泰君安融資證券公司董事的陳文深。
陳與秦交往甚歡,更對她的不幸遭遇由憐生愛,每次到夜總會亦會找她,兩人相識一年才首次到時鐘酒店「開房」,於2008年發展婚外情。翌年陳不忍秦居於劏房,豪擲149萬元以女方名義購入淘大花園一單位供其居住,每月給她約8000元「家用」,並為她購買人壽保險以表愛意。兩人曾經相當恩愛,甚至以對方的生肖作暱稱,分別喚「阿牛」及「豬豬」。但至2011年3月,當時38歲的陳文深被姓張妻子揭破外遇,張更與秦「正面交鋒」,發短訊要求秦「面對及了解事情」。
兩女以短訊對罵,言詞相當尖銳,而丈夫婚外情曝光後,張曾兩度自殺,並須服用抗抑鬱藥。陳為保婚姻,決忍痛與秦分手,秦當時曾稱「知道會有咁嘅一日」,但要求陳不要分手,承諾可減少見面。
秦其後日漸消瘦,情緒非常波動,更經常借酒澆愁,陳擔心她會自殘,答應繼續見面,但兩人多次因瑣事爭吵,秦更試過出手打陳。同年9月,秦曾於淘大花園單位擬爬窗自殺,陳即時阻止並安慰稱「你咁跳咗落去,間樓唔值錢㗎」,秦聞言則笑着回應「你都黐線,講啲咁嘅嘢」。陳當時懷疑秦情緒有異,為她預約進行心理輔導,及後秦確診患上嚴重抑鬱症。
2011年10月,向來會時致電回鄉的秦與家人通電話後便失去聯絡,其在港友人曾登門訪問,但未能找到她;秦的兄長3個月後來港尋妹不果,於是報警,但一直無任何消息。警方於2012年3月發出秦的相片尋人,至4月認為秦女失蹤有可疑,案件交由重案組接手,惟一直無發現秦的屍體。
探員曾到秦居住的單位調查,但單位已被清空,窗戶亦緊閉,除了鋅盆底座有三條相信屬於秦的頭髮外,屋內沒有任何血迹或損壞。警方其後翻查閉路電視片段,發現秦於2011年10月5日返回淘大花園寓所後便沒再外出,懷疑她可能遇害。綜合證據後於,警方翌年首次以謀殺罪拘捕陳文深,但他堅決否認殺人,律政司研究後亦認為證據不足,警方只好將他釋放。
經過近2年半的深入調查,探員會見了超過300人,向包括大廈管理員、住客及秦的一眾親友等錄取口供,鑑證科警員及政府化驗師亦多次到秦的住所蒐證,最終以「排除法」鎖定只有陳一人有可疑,遂於2014年3月再次拘捕陳,正式落案起訴他一項謀殺及一項非法處理屍體罪。
根據淘大花園的閉路電視片段,秦於2011年10月5日返回寓所後便沒有再露面,而陳於翌日上午曾到訪,逗留個多小時後獨自離開,前往附近店舖購買大型真空袋、除臭劑、膠手套、一盒內含螺絲批的工具箱及4卷保鮮紙後再折返單位,並於之後一天再次上門,逗留一會後以手推車推走一個打側擺放的巨型尼龍袋,由停車場入口離開大廈,過程中陳表現甚為狼狽,顯示袋內物品具一定重量。他將尼龍袋放上私家車後,便駛往將軍澳方向。
陳在兩天後將私家車送往清洗,並聯絡任職裝修的友人,要求對方在兩天內清空單位內所有傢俬雜物,聲稱自己要向妻子證明已與秦「斬纜」,更提議將單位租予友人。
警方同時追查陳的公司電話錄音,發現他於推算案發日後,曾3次致電秦的手機,但每次接通時,背後都同步有電話鈴聲或震動聲音響起,懷疑他試圖製造秦仍在生的假象。警方調查亦發現,陳於案發後向秦的友人隱瞞曾見過死者,聲稱自己沒有單位鎖匙,並曾用秦的手機發短訊予其友人稱已返內地。
時任暫委法官司徒冕表示,即使陳無招認控罪,亦無在庭上披露殺人動機及方法、或如何處理屍體,但綜合強烈的環境證供,陪審團裁定秦確實遭陳謀殺。陳文深依例被判終身監禁,成為香港開埠以來首宗「無屍體、無法證及無招認」的謀殺案。法官特別提到,若非案發地點淘大花園E座設有完善閉路電視系統,提供有力環境證供,兇手很可能逍遙法外。
而當年負責案件的東九龍總區重案組總督察鍾志明亦曾透露,警方追查案件時已是推算案發日後的半年,閉路電視紀錄理應已被刪除,但剛巧屋苑當時更換了高清攝錄系統,且因運作未暢順而出問題,令陳及秦的進出紀錄意外獲保存,更成為了破案關鍵。
案件於事發6年後,即2017年再審,陳文深於庭上突改口承認誤殺,並詳述殺人及棄屍過程,惟未有改變結果,他再次被判謀殺罪成,依例判囚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