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奇案】林過雲肢解4女子性器官做標本 法醫:沒當她們是人
網台主持陳雲海(雲海)昨日(22日)於個人facebook專頁發文稱:「收到政府內部消息,80年代著名連環殺手林過雲經過多次申請,將會被准許假釋出獄!」消息傳出後惹來網民關注,《香港01》就林過雲是否獲得假釋一事向懲教署、保安局等查詢,懲教署回覆指,基於個人資料私隱,不會就個別個案作出評論。有接近保安部門的消息人士則透露,未有「林過雲假䆁」事件發生。
本港開埠以來最轟動的肢解案,必定是1982年發生的「雨夜屠夫」林過雲的連串殺人案。當時27歲、任職的士司機的林過雲,自1982年2月起先後肢解4名女性,將殘肢棄於荒野河道。警方陸續接獲發現人體殘肢報告後,出動大量警力調查,但對兇手背景卻毫無頭緒。直至一間沖印公司職員發現客人交來的菲林,沖曬出的相片有女性被脫光衣服、性器官特寫等影像,覺可疑下報警。警方在林過雲現身取相片時,將他當場拘捕。林過雲翌年被裁定4項謀殺罪名成立,判處死刑,至1984年被改判終身監禁。
當年參與調查的法醫馬宣立,在網台節目《東頭灣道99號》透露,他看過林過雲拍攝的相片及錄影帶,揭開這位雨夜屠夫犯案之謎。
前言:
1982年8月,警方到尖沙咀一間沖印店埋伏,等候林過雲來取相片。警方更刻意在他沖印的相片中,混入了其他相片,林過雲取相時,挑出那些不屬於他的相片,警方當場拘捕他,並到他位於土瓜灣的單位調查,有更驚人發現,包括女性器官標本、人體特寫相片、肢解過程錄影帶等。
案件於1983年3月審結,陪審團裁定林過雲4項謀殺罪名成立,被判死刑,後來改判終身監禁。4名受害人,包括在夜場工作22歲陳鳳蘭;31歲收銀員陳雲潔;29歲清潔工梁秀雲;17歲學生梁惠心。根據紀錄片「crime investigation」中,1986年11月16日,林過雲父親在圓玄學院,為四名死者供奉靈位。
案件的兇殘程度至今令人咋舌,這宗案件也是首宗以齒科檢驗為證據的案件,促成本港成立「香港齒科法醫小組」。
現為香港大學醫學院病理學系副教授、前衛生署法醫馬宣立表示,雨夜屠夫案發生時,他剛入行。由於案件史無前例涉及多名死者,所以他也參與調查。
林過雲與家人住在土瓜灣一單位,警方在他與弟弟同住的房間中,發現鐵箱、相片、錄影帶,箱內有女性衣物、高跟鞋等,並在暗黑角落中,發現幾瓶人體標本,當時估計是從女死者身上割下的性器官。
馬宣立稱,「真係搵左浸標本的藥水,浸着女性的陰道、盤骨等。」由於要靠骨頭判斷是否相片中的死者,還是另有受害人,而當時香港沒有相關技術,所以標本送到美國化驗,推斷骨頭所屬者的年齡。
法醫:林過雲注著解剖 錄影帶未見有淫褻行為
至於錄影帶,當時有三盒,有資料指林過雲為三盒錄影帶編了名稱,分別是「嚴肅的秘密」、「雨夜行動」、「第四次行動」。馬宣立表示不記得有沒有編名稱,不過,他對那些錄影帶印象深刻,「1982年,唔興有VIDEO(攝錄機),仲要屋企有。佢(林過雲)在房仔爬上爬落,是碌架床。佢擺定部機影影緊佢做乜(肢解過程),有時爬上,有時有FLASH(閃燈),可能係轉位影相。」
外界有傳林過雲解剖手法純熟,馬宣立表示,「我們做解剖,一刀一刀就是有步驟,但他明顯沒學過,就算割了下去,第二刀又不是對的位置。唯一我記憶中的就是,第二及第三個(肢解)是有進步的。」
對於傳聞指林過雲曾姦屍,馬宣立稱在錄影帶未有留意到,「(林過雲)好專注行上行落解剖,好淫褻嘅行為記憶中冇出現。」
特寫人體相片成破案關鍵
至於林過雲拍攝的人體特寫相片,泄露了他的罪行。法醫馬宣立稱也看過有關相片,「他影相技術很好,好定,好清楚。」但其中一張相片特別重要,也成為破案關鍵,「他(林過雲)用手摸着其中一個遺體,(後來放大相片),可以核對得到他的指紋。」
「可能他的焦點真的在拍照、遺體,我有點覺得他不當這些是人。」馬宣立說。
外界認為,林過雲拿器官特寫照片去沖曬,等於自行揭發罪行,馬宣立則有不同看法,「外國也有些罪犯重返案發現場,其實他好懷念當時做的事。轉過來看,林過雲覺得焦點在影相、拍片,他不覺得那些是人,只專注自己做的事。」
要找死因須有相關器官
肢解案最難處理的事,莫過於難以判斷死者身份、死因,案中首名女死者陳鳳蘭的頭顱被發現在沙田城門河,由於泡浸水中時間尚短,所以身上紋身仍清晰可見,成為核對死者身份的重要線索。但要證實死因則有難度,馬宣立稱:「搵番個頭未必知點死,如焗死、揑死,都要搵到相關器官」,他又稱找不到女性的性器官,也未必知去世前是否遭性侵。
林過雲在房間肢解兼拍片,外界曾疑惑,跟他同一間房間的弟弟是否知情?林過雲的弟弟也曾被警方要請協助調查,不過馬宣立指很多錄影帶只見到林過雲,林過雲也一力承擔罪行,因此沒有證據顯示其弟參與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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