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烹煮自養黑狗食用 菜刀割喉剩低個頭 台警拘兩越籍男女外勞
台灣在2017年4月明文規定禁止食用狗肉、貓肉,但仍然一再發生外籍移工不懂台灣法律而吃狗肉的事件。台中市動保處10月25日接獲通報,在豐原區一間污水處理廠內疑似有外籍移民工殺狗食用,動保處會同警方到場了解,發現現場不僅有數盤煮好的狗肉,一旁塑膠袋內還有已遭肢解只剩下頭的黑狗,警方目前已經依違反《動保法》將涉案移工移送法辦。文:姚崇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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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動保處稽查隊柯技士表示,10月25日傍晚接獲民間動保團體通報,在豐原區豐原大道二段上的污水處理廠內有移工把黑狗裝進布袋,疑似要殺狗食用,由於擔心狗狗的安危,動保處立刻會同豐原分局合作派出所員警到現場了解狀況,並在移工宿舍內的廚房桌上發現疑似是5盤烹煮好的狗肉,且在一旁地上的塑膠袋內發現一顆黑狗的頭顱,現場還發現3隻被抓來的流浪狗。
合作派出所指出,當下在場17名外籍移工皆否認有宰殺、食用狗肉,為查出兇手,於是聯絡檢察官派鑑識人員採證所有人員身上有無血跡反應,結果在一名36歲越南籍阮姓女子的雙手出現血跡反應,阮女見狀馬上指證現場另一名56歲甲姓男子殺狗,並辯稱自己是在收拾桌上用狗血調製沾醬時,不小心沾到的。
【慎入】宿舍內找到狗狗的殘骸及烹煮後的狗肉(點圖放大)↓↓↓
警方指出,甲姓男子訊問時指出黑狗是大家一起飼養在工地的流浪狗,當時先由4名不認識的越南同鄉,將小黑狗綁起來之後,才決定要用菜刀割斷狗的喉嚨,再將狗殺死、肢解後,交給阮女煮,而在場所有人都有吃狗肉,因為全部人都不知道在台灣吃狗肉是犯法的。
動保處指出,由於罪證確鑿已於現場向警方告發,依違反《動保法》第25條將甲男和阮女移送地檢署偵辦,另外現場發現的3頭遊蕩犬隻也已經帶回動物之家安置,之後會開放給民眾認養。
動保處也呼籲,宰殺犬貓者除了最重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200萬元以下罰金之外,經司法審理定讞後,主管機關得公告照片及姓名,外移移工來台務必遵守台灣法令,另外雇主也應主動向僱用的外籍移工宣導或辦理法規課程等方式,加強宣導不可任意宰殺或食用犬貓觀念,若雇主未善盡宣導責任,而讓移工於工作場所、宿舍等宰殺或食用犬貓肉之行為,雇主也將受連帶處罰。
【本文獲「台灣動物新聞網」授權轉載,原文:越南移工殺狗烹煮 黑狗遭支解只剩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