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竹過後】女員工遲到收警告信 上網抱怨後被炒 上司:她違約

撰文:喬納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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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竹過後全港交通嚴重受阻,特首林鄭月娥呼籲勞資雙方互諒互讓,反更易令僱主及僱員起衝突。有網民在連登討論區圖文並茂發帖,稱住在上水、到元朗一間獸醫診所工作的女友人,周一(17日)早上通知上司東鐵線大擠塞,最後花約400元、遲到3小時才回到診所,但上司不體諒,該女在網上吐苦水,但被資方發現,以上班遲到及公開公司機密資料為由發出警告信,其後在沒有補錢的情況下被解僱。
涉事上司為女獸醫,她接受《香港01》查詢時反駁,指診所老闆要求當日開門營業,被炒女員工承認當時身處寓所,根本沒有嘗試出門返回診所,加上她收到警告信後仍在網上亂罵,多次違反合約中「不得公開公司機密資料」及「發出言論影響公司聲譽」的條文,嚴重打擊士氣;如女員工即時辭職需要支付一個月代通知金,所以診所與她商量後,由資方「做醜人」,即時將她解僱,故沒有向她發放代通知金。診所歡迎當事人透過律師或勞工處跟進事件,望對方切勿繼續在網上散布不實言論。

有網民在連登討論區圖文並茂發帖,指女友人山竹過後首日遲到約3小時,在網上吐苦水,但被資方發現後發警告信,最後更被解僱。(連登討論區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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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巴打昨在連登討論區發帖指,其友人住在上水,在元朗一間獸醫診所工作,山竹翌日、即本周一(17日),上水站內有告示指「列車服務只維持到羅湖或落馬洲,東鐵線來往大埔墟站至上水站之列車服務暫停,免費接駁巴士暫停」,女事主形容「無車返公司」,經公司WhatsApp群組通知女獸醫上司,但對方要求她「搭車去西鐵線…再望住東鐵呢個牌都冇用」,更問「有冇人可以幫吓呢個路痴」,最終女事主「都有call到車搭左(咗)3個鐘…400幾蚊返到去」。

女事主深深不忿,事後在自己社交網站facebook上載上述對話,更大吐苦水指「未試過返一份工係咁樣,一早無車唔係我想…無東鐵唔會出到西鐵線,無巴士、無火車、無的士…真係好嬲,乜嘢老細體諒員工」,更留下3個中指符號,未知帖文當時有否提及涉事診所及上司全名。

樓主又說,懷疑有人通風報信,女獸醫立即致電女事主要求刪走帖文,至翌日、即本周三(19日),女獸醫更發警告信,內容指她遲到及在網上公開公司機密,影響公司聲譽,要求她「一係收咗信就對住同事扮無事,一係就即刻賠錢走」,甚至恃住認識不少獸醫同行及自己丈夫是律師,向她表示「唔好玩嘢…鬥唔過…唔使旨意出去搵工」,女事主決定先收信,但已經考慮辭職,為此事「勁嬲又好唔開心,呢幾日都淨係飲酒唔食野(嘢)」,體重由大約40公斤,大跌至30幾公斤,並指女獸醫昨日在沒有補錢的情況下解僱女事主。

樓主不值女獸醫所為,所以在網上公開事件,亦指女友人「好驚畀(俾)人告,淨係識喊」,最終決定先「清晒公司嘢,(隨後)返屋企搵返張合約,再去勞工處」,了解資方行為是否屬於無理解僱。 

東鐵線本周一早上癱瘓,逾千人擠在大圍站內無法上車。(資料圖片/盧翊銘攝)

涉事女獸醫上司接受《香港01》查詢時解釋說,診所老闆當日要求所有員工都要返工,適逢有新人第一日上班,而涉事女員工負責指導新人工作,當日亦講明「預咗遲到,唔會扣勤工獎」;女獸醫指有致電各人了解所在位置及返工是否有困難,惟兩次致電女員工不果後,最後收到女員工的WhatsApp通知「返唔到,無車返」,及發送上水站告示圖片,女獸醫承認曾形容對方為路痴,但表示曾告訴她公司會出錢,故要求她「call車」到附近西鐵線車站,以便乘搭列車到元朗,雖然最終女員工遲到,但仍有上班工作。

隨後老闆知道有女員工在網上吐苦水及上載公司WhatsApp群組部分對話內容,於是要求女獸醫跟進,女獸醫及其他獸醫向該名女員工了解,其間她承認上水站告示圖片由家人拍下,自己則轉載到公司WhatsApp群組,並承認自己當時未曾離開寓所,沒有嘗試返回診所。基於女員工疑似「趁亂射波」、影響公司聲譽及公開公司機密資料,診所向她發出警告信,但對方仍然在網上亂罵,嚴重打擊士氣。

至昨日,女獸醫再與女員工商討,如果她選擇辭職即時走,需要向公司賠償一個月代通知金,但若由公司以違反合約中「不得公開公司機密資料」為由解僱,公司不會支付代通知金,但扣除大假、年假及早前未能完成的課程的費用,她仍需向公司支付約1700港元,經商量後最終由公司解僱女員工。

女獸醫亦指,離職信亦寫明離職後不得發布任何言論影響公司聲譽及公開公司機密資料,勞工處暫時未有聯絡公司協助調查,強調若當事人有任何問題,可以透過律師或勞工處跟進事件,望對方切勿繼續在網上散布不實言論。

東鐵線本周一早上癱瘓,逾千人擠在大圍站內無法上車。(資料圖片/盧翊銘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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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陸偉雄表示,特首林鄭月娥所說的「互諒互讓」只是人情,僱主大可以不理,但亦需要視乎工作合約而判斷今次事件是否無理解僱,若合約規定員工不能發出言論影響公司聲譽及不得公開公司機密資料,一旦有人違反,公司有權不支付代通知金即時解僱。

陸又說,員工在沒有提及公司名稱等資料的情況下,在fb吐苦水,需要視乎帖文內容而決定是否違反合約,即使帖文沒有交代到哪間公司,但員工在fb個人資料或其他帖文上交代過自己在哪間公司工作,仍屬違反合約,故建議僱員循法律途徑向僱主追討,切勿隨便在網上發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