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人肉霸車位 車主親述經過:白衣女報警稱捱撞冤枉我
撰文:梁融軒 蔡正邦
出版:更新:
網上流傳一段短片,片中一名白衣女坐在地上強霸車位,無法泊車的車主馬先生現身說法,講述來龍去脈。馬先生表示,當時一架使用車位的車剛剛駛出,馬先生泊車期間,白衣女突然出現霸着車位,自稱車位是她的,更報警指被馬先生駕車撞倒。
白衣女車未到先霸位:個位我嘅
馬先生今日向《香港01》記者親述事件經過,表示自己原是駕車接載一家大小往酒樓飲茶,家人下車後,馬先生本想跟平常一樣,將車泊到附近停車場,但見片段中車位的客貨車剛駛走,遂倒車駛入車位內停泊,但途中發現白衣女站在車位上。馬先生下車詢問,白衣女聲稱車位是她的,又指車輛正在途中,兩人爭辯期間引來旁人圍觀,馬先生指白衣女感到尷尬,便乾脆坐在地上,並致電報警稱被車撞到,有旁人拍片記錄,於是事件便在網上流傳。
馬先生最後想息事寧人,遂讓出車位離開,「糾纏都無用,唔係值錢唔係盛,等都泊唔到,太太話算數」。馬先生稱,事後回到現場碰見警察在場跟白衣女談話,車位上停泊一輛四驅白色寶馬,主動上前了解並提供資料,「我完全無揩到佢」。而拍片者更主動告知警察所見經過。白衣女一度要求私人驗傷,但其後又逃離現場,警察欲追無從。
再遇仍會退讓
馬先生指白衣女約30多歲,說廣東話,不像內地人。對於網上有人稱是佔中令大家都學會坐地,他就認為是個人問題,與佔中無關。馬先生自言駕車10多年從沒撞到人和車,「畀人冤枉就第一次」。如果下次再度遇上類似事件,馬先生稱亦會像是次一樣退讓,「唔想搞大件事,為十零蚊而鬧交」。
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4A條,任何人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而陳列或留下,或導致陳列或留下任何物品或東西,而這些物品或東西對在公眾地方的人或車輛造成阻礙、不便或危害者,或可能對在公眾地方的人或車輛造成阻礙、不便或危害者,可處罰款$5000或監禁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