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養30年!棄嬰變惡女 恐嚇放火燒屋索錢 養父母心碎斷絕關係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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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好心未必有好報!台灣高雄1對夫婦約30年前在住所門口發現1名棄嬰,翌年正式收養對方為養女,視如己出養大成人。豈料養女大學畢業後獨自生活,不但沒有照顧養父母,而且投資失利欠下巨大債務,不時向養父母索錢,甚至用激烈言語情緒勒索,揚言「活不下去」、「放火燒家」。養父母無奈要動用養老基金,更動用保單借款,前後花費數百萬新台幣,不堪精神和經濟上受虐,提出終止收養關係,獲法官批准安享晚年。

涉事夫妻收養屋外1名女棄嬰,和其他子女一併照顧。(示意圖/gettyimages)

案件在少年及家事法院審理,涉事夫妻1994年收養屋外1名女棄嬰,和其他子女一併照顧。養女大學畢業後決定獨自在外生活,不但不願意奉養年老養父母,而且在外投資欠下多筆債務,她用激烈言語情緒勒索,揚言「活不下去」、「放火燒家」,逼迫養父母出動養老基金提供援助,兩老天要動用保單借款。養女每月索要10萬新台幣(約2.55萬港元),情況持續4年至5年,總共花費數百萬新台幣。

涉事夫妻不堪養女經常借錢和精神虐待,需要求醫,無奈提出終止收養關係。(示意圖/gettyimages)

之後養女一直避開養父母,從不見面,導致雙方甚少有聯絡,需要借錢時才會現身。

涉事夫妻無奈提出終止收養關係,提供借還款紀錄、存摺影印本、診斷證明書,以及匯款紀錄,以證明事實,慨嘆他們已經退休,再也無力承擔養女龐大借款需求,其精神備受折磨,需要求醫。

法官准許涉事夫妻終止收養關係。(示意圖/gettyimages)

涉事夫妻的另1名子女亦在庭上表示,養姊妹創業以來持續要求父母經濟援助,創業失敗損失亦由父母支付。

法官認定,養女頻繁向養父母借錢,加上持續威脅,對養父母身心造成嚴重損害,雙方關係已經破裂,准許涉事夫妻終止收養關係。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