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老夫婦廝守20年 丈夫離世財產全歸繼女 妻心寒爭產結果出爐
撰文:喬納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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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有婦人與再婚丈夫相守20年,惜近日老伴離世,她突然被繼女告,要婦人交出現時所住房子,且讓婦人發現丈夫遺囑內隻字未提及她,他將所有財產及房子留給女兒。不過幸而她與繼女經商討後,房子留給婦人,繼女則分得40萬人民幣(約44萬港元),其餘存款由婦人繼承,雙方亦簽訂調解協議,事件總算圓滿解決。
綜合內地媒體報道,居於浙江寧波的68歲史姓婦人,與再婚的丈夫老王廝守20年,皆為彼此的再婚對象,而王與前妻育有1名女兒。不過離婚後女兒歸前妻撫養,而老王再婚前名下僅有個6至700呎房子,離婚時他聲稱會將房子留給女兒,但是擔心前妻據為己有,因此他當時沒有把房產過戶給女兒。
老王再婚後與史女一同住在這棟房子裏,同時將房子過戶給史女,並由史女代持房子。直到老王過世,收到來自法院的傳票,發現自己被繼女告,史女才發現丈夫已經將唯一的房子及名下所有財產給了女兒,對自己卻隻字未提。
繼女出示遺囑指是父親過世前留下,遺囑指房產由女兒繼承,父親名下銀行存款、退休金、撫卹金等財產全部歸女兒所有,且遺囑還有2名親屬見證人簽名。
史女知悉真相後感到心寒又委屈,但她卻明白事理,認為那是丈夫婚前財產,不過史女向繼女提出自己難處,指房子是老王唯一房產,她也住了20年,習慣了周遭環境,也和鄰居有深感情,而她現在年事已高,希望繼女保留她的居住權。
另外,老王因健康問題,存款用於治病開銷已所剩無幾,老王喪事也是她辦,所以要求撫卹金等應歸她所有。她與繼女經過多次商討後,由史女繼承居住的房子,由於房子估價約60萬元人民幣(約66萬港元),因而給了繼女40萬元。此外,老王名下銀行存款、退休金、撫卹金等財產全部歸史女所有,雙方亦簽訂調解協議,事件圓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