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她是人妻!仍熱戀兼愛愛 姦夫︰控制不住情感 捱告後悔極了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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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她是有夫之婦,仍然發展不倫戀,終於嘗到苦果!台灣1名男子驚悉妻子出軌,不但提出離婚,更怒告姦夫索償100萬新台幣(約25.5萬港元)。被告堅稱最初不知道女方已婚,後來雖然知道她是人妻,但因「未能控制情感」,仍然和她發生關係,事後已感到後悔。法官日前審理案件,判處被告需賠償25萬新台幣(約6.38萬港元)。

被告明知女方已婚,卻仍和她發生關係,結果捱告。(示意圖/gettyimages)

知道她已婚仍發生關係

案件在台灣士林地院審理,涉事夫妻現已離婚,原告指出前妻和姦夫於2022年11月認識,隨後成為情侶。至2023年2月,前妻到姦夫的住所並發生關係,直到同年3月,姦夫知道前妻已婚,但仍然相約一起逛公園和夜市,而且傳送親密訊息,甚至更在旅館發生關係。原告認為配偶權受到嚴重侵害,因而向姦夫索償100萬新台幣(約25.5萬港元)。

被告辯稱女方目測年輕,而且最初隱瞞已婚,令到他以為對方是單身,因而答應交往。他承認2023年3月間知道女方已婚,這段感情持續1個月左右便結束,其間他「未能控制情感」,再次和女方發生關係,事後為此感到後悔。

法官判處被告賠償25萬新台幣(約6.38萬港元)。(示意圖/gettyimages)

女子認曾隱瞞已為人妻

前妻亦在協議書中承認,一開始的確隱瞞人妻身份,與姦夫交往後曾打算說出實情,但卻不了了之,直到2023年3月才透露已婚。

法官認為,2023年3月前,被告的確不知道女方已婚,但2023年3月至4月期間,被告已經知道女方是人妻,但仍繼續交往大約1個月,其間外出約會、傳送親密訊息,以及發生關係,侵害到原告權益,判處賠償25萬新台幣(約6.38萬港元),案件仍可上訴。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