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童小學狼師猥褻5女學生53次 拒認罪仲咁講 遭重判兼賠咁多錢
台灣發生狼師猥褻5名女學生離譜案件!1名國小代理班導師1年內利用課餘時間,在教室辦公區域或陽台,藉詞關心學生,經常向班上5名年齡8歲至9歲的女學生談話,要求她們坐在其大腿上,繼而伸出狼爪,總次數高達53次。被告一直否認控罪,發現家長無意和解後,更揚言和解費變委任律師費用,最終對53項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罪名成立,遭重判入獄15年5個月,被告更要向其中一名女童及其家長賠償50萬新台幣(約12.7萬港元)。
每次犯案歷時大約2至3分鐘
判決書指出,林姓被告在1間國小擔任代理班導師約1年,2020年9月至2021年8月期間,利用休息時間犯案,以關心學生家庭和功課狀況為由,叫5名女學生前往教室辦公區域或陽台談話。受害女生年齡由8歲至9歲,林男要求女學生坐在其大腿上,繼而撫摸她們私密位置,每次歷時大約2至3分鐘。
直到其中一名受害女學生和家人談到和其他人的肢體距離時,女學生才向父母透露遭林男撫摸私密位置,形容「感覺不舒服」、「不喜歡被老師摸」,更爆出其他學生同樣受害,家人驚悉事件通知其他家長,案件因而曝光。
被告揚言和解費變委任律師費用
林男得知東窗事發,致電向5名受害學生的家長,聲稱一切都是誤會,甚至揚言上堂要學生投票表決「喜不喜歡老師抱你們」。當發現受害家長無意和解後,林男表示會將和解費改為委任律師的費用,擺明要打官司。
學校召開性別平等進行調查,發現5名受害學生遭到猥褻53次,其中一名女童高達25次,校方報警求助。
被告入獄15年半 賠償50萬新台幣
案件在新北地院審理,林男一直否認犯案,辯稱和5名女學生關係不俗,但他沒有撫摸女學生私密地方。由於姿勢問題,所以他將手垂放在女學生腿部,只能認定他未能掌握老師和學生之間身體界線,令到受害人感到不舒服或抗拒,行為並非強制猥褻。
法官認為林男沒有悔意,裁定53項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罪名成立,各判處3年6個月監禁,應執行15年5個月有期徒刑。
民事部分,其中一名受害女學生在開學第2至3日,在洗手台和班級內遭林男撫摸大腿及下體,受害學生的父親主張女兒在事件中身心受創,變得不喜歡和其他人有肢體接觸,怒告林男索償100萬新台幣(約25萬港元)。新北地院再次審理案件,判處林男分別賠償受害人及其父親40萬新台幣(約10.2萬港元)和10萬新台幣(約2.5萬港元),案件仍可上訴。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