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譜!吐露港公路私家車司機疑「邊開車邊玩手機」 後車怒極咁做
撰文:夏洛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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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駛期間司機理應專心駕駛,然而近日有網民發帖稱在吐露港公路行駛時,見到有私家車司機竟一邊開車,一邊玩手機,而私家車車尾更貼有「Baby in car」(車內有嬰兒)貼紙。樓主妻子用手機拍下照片,而樓主決定舉報,並將照片上傳到網上鬧爆私家車司機。照片隨即引起大批網民留言批評司機離譜,又鬧他是「垃圾」、「害己害人」。
該網民周二(5日)在Facebook群組「車cam L(香港群組)」發帖並上傳照片,指於吐露港公路駕駛時,發現前車一直以每小時70公里車速行駛。樓主切線爬頭看看前車發生什麼事,結果竟見到該司機一邊開車,一邊玩手機遊戲,「喺旁邊過先見到佢好X專心打緊機!」。
從照片可見,私家車司機雙手放在軚盤上,手機打橫握在雙手中,而手機熒幕呈開啟狀態。惟因照片模糊,難以看清其熒幕內容。另1張照片則可見私家車後方張貼了1張印有「Baby in car」(車內有嬰兒)貼紙,不過受角度所限,未能得知當時車廂中是否有嬰兒。
樓主透露,照片由坐於副駕駛位的妻子拍攝。他氣極表示「吐公日日炒塞到X街唔係無原因的!」,又指已舉報,「我今次係第二次『影住駕』!後生仔咁鍾意打機坐火車慢慢打!」。
網民鬧爆司機
帖文引起網民熱議,不少網民留言鬧爆照片中司機未有專心駕駛,狠批其為「垃圾」、「害己害人」。亦有網民認為樓主做法正確,理應舉報,「拍片最好,1823呢啲人」、「啱!一定要報」、「千祈唔好放過呢啲人渣」。
根據香港法例第374G章《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42(1)g條,駕駛者不得以他本人手持或置於他的頭與肩膀之間的方式使用流動電話,或以他本人手持的方式使用任何其他電訊設備,違者可罰款港幣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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