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命?鐵騎士隧道單手用手機 疑行車途中覆訊息 網民斥:咪害人
撰文:桃樂斯
出版:更新:
行車期間勿分心,切勿使用手提電話!有巴士乘客上傳長約16秒片段,公審有電單車司機於隧道駕駛期間,以單手操控車輛,而另一隻手則只顧使用電話,疑似正回覆短訊,不滿對方危險舉動,上傳影片狠斥「有事怪得誰?」。網民亦譴責電單車司機行為累己累人,「揸車咪X睇手機啦」、「前車急停,或收慢佢未必睇到!」、「最怕佢撞到其他人…」,亦有人建議樓主舉報對方,「舉報佢,其實係救佢一命」。
根據香港法例第374G章《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42(1)g條,駕駛者不得以他本人手持,或置於他的頭與肩膀之間的方式使用流動電話,或以他本人手持的方式使用任何其他電訊設備,違者可被罰款港幣2,000元。
電單車司機行車期間使用電話
該網民在threads帳號上傳影片,不滿稱:「忙到單手揸26(電單車簡稱)邊覆WhatsApp ,有事怪得誰?」從影片可見,樓主當時正搭乘巴士,坐於上層靠窗邊位置,拍到1名電單車司機於隧道行駛期間,只以單手操控車輛,另一隻手則在使用手機,手機晝面疑顯示為短訊頁面,樓主懷疑鐵騎士在行車途中回覆短訊,批評太危險。
網民鬧爆:揸車咪X睇手機啦
許多網民紛紛批評涉事司機行為危險,「揸車咪X睇手機啦」、「成個過程佢應該無望過前面」、「前車急停,或收慢佢未必睇到!」、「條命就自己嘅,出事唔好怪人就得」、「最怕佢撞到其他人…」、「有車牌要1823」、「舉報佢,其實係救佢一命」;惟有人猜測對方或是速遞或外賣員,「真係危險,但都係為搵食」、「似係睇緊地圖…可能唔識路…」。
根據香港法例第374G章《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42(1)g條,駕駛者不得以他本人手持或置於他的頭與肩膀之間的方式使用流動電話,或以他本人手持的方式使用任何其他電訊設備,違者可被罰款港幣2,000元。
(thre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