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生醉後遭脫內褲 痛醒驚覺被性侵 男同學賠200萬台幣求和解

撰文:田中貴
出版:更新:

人飲酒記得要量力而為,以免遭人有機可乘!台灣新竹1名男大學生相約女同學飲酒聊天,趁女生醉全時竟脫掉其內褲,伺機性侵得逞。受害女生痛醒後知悉男同學劣行,急逃離現場,事後報警怒告。被告承認罪行,願意賠償200萬新台幣(約50萬港元)進行民事和解,法官裁定乘機性交罪名成立,判處1年10個月有期徒刑,但緩刑5年。

受害女生醉倒後遭男同學脫掉內褲性侵,痛醒後急逃離現場及報警。(示意圖/gettyimages)

受害人痛醒致電友人求助

案發2023年6月4日深夜11時許,根據判決書,陳姓被告和受害女同學案發前關係不俗,當天他們相約到學系系館地下1樓的儲物室內飲酒聊天,飲到翌日凌晨2時許,陳男見到女同學不勝酒力而不省人事,便擅自脫去其內褲,繼而伸出狼爪性侵。

受害女子被性侵時痛醒,驚悉陳男獸行,於是推開對方,急忙致電友人求助,同時逃離現場,隨後報案求助。

由於被告願意賠償200萬新台幣(約50萬港元)達成民事和解,法官判處1年10個月徒刑,緩刑5年。(示意圖/gettyimages)

被告賠償200萬新台幣達成民事和解

新竹地檢署完成調查後依法起訴陳男,案件在新竹地院審理,陳男在庭上認罪,法官認為被告行為觸犯乘機性交罪行,導致女受害人身心嚴重受傷,但考慮到被告沒有前科,加上願意賠償200萬新台幣(約50萬港元)達成民事和解,判處1年10個月徒刑,緩刑5年,其間被告需要接受保護管束,案件仍可上訴。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