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女遭客戶帶回家性侵!男友靠定位尋獲 淫狼稱女方自願判決出爐
女子單獨與男性外出飲酒要提高警覺。台北有女業務與相熟男客戶,外出食飯飲酒消遣,女方為怕飲醉酒,提前將自己住所地址及閨密的資料給予男方,可是當酒過三巡,女子飲到爛醉,卻遭男方帶回其住處性侵得逞。而女子的男友發現女友失去聯絡,靠手機定位警方終在男客戶家尋獲女友,事後在女方私處驗出DNA與男客戶相符。男客戶性侵罪成,被判處入獄4年,並須向事主賠償60萬新台幣(約14.6萬港元)。
女事主男友靠手機定位尋人
綜合台灣媒體報道,事發於2022年10月6日晚,女業務小娜(化名)相約客戶陳男在台北市聚餐飲酒。2人平時也會一起相約外出吃飯、飲酒聊天。而事發當日兩人在居酒屋吃晚飯後,之後續攤到幾間酒吧飲酒。小娜事前給陳男親友的聯繫方式,如果自己喝醉了也請對方幫忙送回家中,豈料小娜飲至爛醉狀態時,陳男竟把小娜送往自己住所。
小娜男友在手機發覺女友說話斷斷續續,並聽到的士跳錶聲,之後靠着小娜的手機定位,找到陳男住所及報警。他跟警方上樓,20分鐘後來應門的小娜,身上所穿與出門前的衣服已不同,且沒穿內衣褲。男友帶她前往醫院檢驗,其間小娜仍處於斷片狀態,並且情緒不穩,回答反覆。
醫療報告事女事主有性侵迹象
其後小娜短訊陳男,痛斥他:「你他X的我酒嘴(醉),X你老師想X我,幸好我朋友來救我,你他X的」。北市聯醫報告指有被性侵迹象,小娜下體有傷,且驗出私處內的DNA與陳男相符。新北地檢隨即依法起訴陳男乘機性交罪。
一直不認罪顯得毫無悔意
新北法院認為陳男罪證明確,被告明知受害人非自願,造成她身心受創,且一直不認罪加狡辯,顯然毫無悔意,判處陳男入獄4年,並須賠償小娜60萬新台幣(約14.6萬港元)。
陳男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辯稱小娜和他在酒吧時互動親密,事後警方到場她也沒哭,在醫院能傳訊代表意識清楚;陳男還主張,性交當時小娜還坐在他身上,是自願與他發生關係,自己絕非違反意願發生關係。但高院駁回上訴,認為原審量刑無不當,維持原判。此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