獸父性侵10歲女5年74次 兒子在旁照伸狼爪 狡辯遭誣告法官咁判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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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發生父親性侵女兒的亂倫風化案。涉案男子經常趁10歲女兒躺在床上準備睡覺時,向女兒上下其手,隨後甚至變本加厲,性侵多達74次,禽獸行為持續5年,連年幼兒子躺在一旁也照做,即使妻子在家,獸男就開冷氣關房門下手。女兒曾問為何爸爸要向她伸出狼爪,獸父竟回答「就是喜歡跟你(女兒)這樣」。受害人情緒崩潰告知老師揭發事件,被告在庭上否認控罪,反辯稱是女兒因「嚴厲管教」而誣告爸爸,但法官經審理後認為案件證據確鑿,判處獸父入獄9年6個月。
根據判決書,涉案家庭住在新北市板橋區,案發時正值2014年,受害女童年僅10歲,就讀國小四年級,當她躺在房間床上準備睡覺,獸父入房伸出狼爪,行為愈來愈過份,性侵持續5年多達74次。其間女童試過推開父親,直接表達反抗意願,但父親沒有理會,即使年幼兒子睡在同一張床都會照做;如果妻子同樣在家,獸父就會開冷氣關房門下手,以便掩蓋聲音。
受害女童曾經數次想把事件告知母親,但由於擔心父母爭執,所以不敢說出細節,父親更當着母親面前否認曾經抱她。直到2019年6年,受害人就讀國中二年級,當日正要出門上學,獸父再度猥褻得逞,女童反問為何要向她下手,指父親的對象理應是母親,但父親當場回答「就是喜歡跟你(女兒)這樣」。女童忍無可忍,事後向同學和老師求助,案件才得以曝光。
案件在新北地院提堂,涉案父親辯稱沒有犯案,只是「她叫我進來陪她睡」,甚至懷疑女兒因「嚴厲管教」而誣告,法官安排台大醫院對女童進行精神鑑定,診斷出罹患創傷後壓力症,相關經歷並非虛構,法官認為被告滿足自己性欲而罔顧人倫,加上不肯認罪,裁定家暴妨害性自主罪成,判處監禁9年6個月,案件可以上訴。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