貌美女借男友人手機打機 驚見自己裸照遭性侵影片 淫狼判決出爐
台灣發生情節駭人的性侵案。1名年輕女生在男性友人家中暫住,有次借用對方手機玩網路麻雀遊戲,意外發現自己遭到性侵的影片和裸照,明顯是淫狼室友趁她前一晚太過熟睡時犯案。女生將證據轉發至自己手機後作出提告,男友人辯稱當時是在雙方同意下性交,承認自己未經許可偷拍數張相片,但絕對沒有拍到下體等私密位置,甚至聲稱受害人舉證的性愛片並非他操刀拍攝。
法官沒有接納被告的證詞,根據影片及照片判定受害人是任由拍攝者擺布,沒有任何言語及肢體動作,所以相信陳男覬覦受害人美貌而犯案,裁定乘機性交和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成,分別判處入獄4年和6個月,被告不服上訴,但遭最高法院駁回。
根據判決書,女受害人和姓陳的男被告約4年前在酒店認識,只是朋友關係,由於女受害人於2020年8月無家可歸,所以陳男邀請她到其新北市三重區的住所暫住,雙方成為室友,相處互動保持正常。
同年8月26日,陳男趁受害人不為意,先用手機偷拍對方躺在床上玩手機的照片,其後見到她睡到不醒人事,開始拍下一系列不雅照片,拍攝完後受害人仍然沒有甦醒過來,陳男繼而伸出狼爪性侵得逞。
受害人對事件毫不知情,翌日凌晨向陳男借手機玩網路麻雀遊戲,意外發現涉事影片和照片,才驚覺自己淪為性愛影片女主角,甚至被拍下多張全裸照片,大怒下立即用螢幕截圖功能,截下對方手機相簿的頁面,透過陳男的微信帳戶,將螢幕截圖和性愛影片回傳至自己的微信戶口,然後刪除陳男手機內不雅圖像。完成蒐證後,受害人當場質問陳男,繼而手持證據報案提告。
案件提堂後,陳男否認犯案,辯稱受害人剛剛借住時,2人曾經同意發生關係,但並非對方指控的時間,同時承認曾偷拍數張照片,但沒有偷拍下體等私密位置,甚至反稱受害人提供的性愛影片根本並非由他拍攝。辯方律師更強調,根據案中性愛影片,無法證實片中男主角就是陳男,所以不足以證明他有犯罪。
但法官認為,受害人年紀尚輕,應該不會冒住做偽證風險來提告,雖然影片內容雖然沒有拍攝到男方容貌,但涉案照片和影片確實是受害人從陳男手機轉發出來,估計陳男就是拍攝者,當2人發生性行為時,受害人木無表情,任由拍攝者擺布,沒有任何言語及肢體動作,所以相信陳男覬覦受害人美貌而犯案,一審和二審均裁定乘機性交罪成,判處4年監禁,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同樣罪成,判處入獄6個月,但可易科罰金18萬新台幣(約4.6萬港元)。
被告其後不服,於是提出上訴,但最高法院裁定原審判決沒有犯錯,因而駁回其上訴,全案定讞。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