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鉛水風波】四高官致歉 唯林鄭堅持: 看不到有誰要負個人責任
政府高官在《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報告》發表後召開記者會,五名問責官員及署長當中,四人包括發展局局長陳茂波、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房屋署署長應耀康、水務署署長林天星都先後就鉛水風波引起公眾的不便及憂慮致歉,但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只表示,司局長及相關部門責無旁貸、水務署有一定責任,但不代表個別官員有法不依、疏於職守,也看不到有誰要為事件負上個人責任。
記者會上,發展局局長陳茂波表示,接受委員會的批評以及一系列建議。他說:「事件對公屋居民生活造成不便,以及對健康的憂慮,我衷心致歉。」政府將根據報告建議,檢討水務署確保食水安全的責任,是否局限在食水進入供應點之前。
事件對公屋居民生活造成不便,以及對健康的憂慮,我衷心致歉
另外,委員會對水務署的批評,陳茂波認同署方有改善空間,表示接受批評。他說:「水務署是發展局轄下,發展局供水政策以及監督,對食水安全責無旁貸。」他並已指示發展局工務科常任秘書長及水務署署長,盡早成立特別職務小組,實落委員會報告的建議。
就法例不足情況,及今次事件對居民的不便,我作為部門首長,謹代表水務署衷心致歉
水務署署長林天星表示,接受委員會批評指現時法例過時、沒有訂立食水安全標準,保障水質的責任。他說:「就法例不足情況,及今次事件對居民的不便,我作為部門首長,謹代表水務署衷心致歉。」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表示,局方低估食水問題的嚴重性,是制度性失誤。而有關問題存在多年,是房署多年來的集體責任。對於有關部門表現不足,作為房委會主席,他表示深感遺憾,再次向居民、公眾致歉。而補救措施的有關費用達到近一億元。房屋署署長應耀康則表示,房屋署對事件責無旁貸。他作為署長,代表房署同事向公眾同居民致歉。
水務署有一定責任,但不代表個別官員有法不依、疏於職守
不過,首先發言的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則表示,自己曾經淺述食水含鉛的四大層次問題,亦即是合約責任、法律責任、行政責任,以及政治責任。
她指,在合約責任上,房屋署在發現食水含鉛事件後,已採取足夠的措施,該署亦會就報告作進一步討論,決定跟進事項;在法律責任上,水喉需確定物料及施工合乎規例,故違規水喉匠會被除牌;在行政責任上,就著有欠妥善的制度,水務署有一定責任,但不代表個別官員有法不依、疏於職守。而在政治責任上,政務司司長及相關部門、局長責無旁貸,政府將認真注視處理及監督核下部門。她強調,委員會的報告對其他部門有警惕的作用,會加強警覺。她又強調,看不到有那位官員要為事件負上個人責任。
水泉澳邨區議員:林鄭言論無恥、刻薄
對於林鄭月娥未有如其他局長等,就鉛水事件致歉,更不認為有官員要為事件負上個人責任。水泉澳邨區議員丘文俊反問問責制是否已名存實亡,他形容林鄭的言論「無恥、刻薄」,拒道歉是為了「擺官威」。丘續指,現時當區居民仍為食水擔憂,不少人每日自費購樽裝水、濾水器。由於當局未有將水泉澳邨列入受影響屋邨範圍,政府相關措施未有在該邨實施,丘無奈指現時「寄望政府畀個良心出嚟處理」。
鉛水邨至今影響未減 對林鄭言論失望
葵聯邨區議員吳劍昇認為林鄭月娥的回應是「荒天下之大謬」,「做錯嘢唔認錯,仲講到好似無人要負責」,對她的言論表示失望。吳指調查報告已清楚指出,各政府部門及承建商等都有責任,故認為林鄭要就事件及其言論向全港市民,尤其是受鉛水影響的居民道歉。林鄭指房署已採取足夠措施處理,吳表示葵聯邨居民現時仍大受影響,所講的措施只是解決最基本問題,但仍有很多事須跟進。另外,他認為水務署作為專業技術部門,事件上有嚴重疏忽,同時忽視居民感受。
林鄭應帶領官員處理問題
啟晴邨區議員梁婉婷認為,現階段「(官員)所謂致歉、落台對居民嚟講都冇用」。在監管層面上,每個司局長、署長都須為鉛水事件負責。她續指作為政務司長的林鄭月娥亦應動帶領官員處理問題,包括盡快更換喉管、賠償居民損失、跟進驗出血鉛超標的小朋友狀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