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騷亂】梁天琦承認襲警 但否認煽惑暴動等罪名 須即時還押
前年大年初一旺角騷亂事件,梁天琦等6人被控暴動等罪,案件今(22日)在高等法院進行答辯。梁天琦承認襲警罪,但否認煽惑暴動、參與暴動罪;案中另一被告黃家駒則承認參與暴動罪,襲警控罪留待法庭存檔不作起訴;其餘4人否認全部控罪。同案另有一名被告認暴動罪名,法官即取消梁及另一認罪被告的擔保,並把二人即時還押。
梁天琦今庭上承認襲警罪,案情指前年2月9日凌晨約2時,至少數十名人士在砵蘭街、上海街一帶集結,將垃圾筒、卡板等充當障礙物置放在馬路中,阻礙道路交通,部份人士穿着「本土民主前線」的藍色上衣。大約10名西九龍交通部的警務人員,嘗試清理障礙物和要求在場人士返回行人路。
案情指梁用垃圾筒頂蓋掟警察
期間,集結人群一度後退,但很快又再度集結,並將玻璃樽和垃圾桶擲向警方,梁天琦亦用垃圾筒上的頂蓋掟向警察。警長文錦璣曾拔出警棍,警告人群「走開,唔好再掟!」,但人群不聽警告繼續衝前。當警長文錦璣嘗試制止一名手持磚頭的人士時,突然感到左耳十分疼痛,跌倒在地。梁天琦當時以白色膠桶擲向警長,起右腳踢他,並用木製卡板襲擊他的背部,施襲後即逃離現場。
梁警誡下保持緘默
控方從網上檢取的TVB、Now TV和i-Cable的新聞片段,亦記錄了案發的經過。梁天琦向警長施襲後,繼續出現在旺角其他地方,最終在亞皆老街和上海街交界被捕,警誡下他保持緘默。根據醫療報告,被襲警長雙膝擦傷和觸痛,右臂腫痛,左耳擦傷和紅腫,可獲4天病假,醫生亦判定他有2%的永久傷殘。
案中6名被告分別為梁天琦、李諾文、盧建民、林傲軒、黃家駒及林倫慶。梁天琦被控2項暴動罪、煽惑暴動罪及襲警罪,共4項控罪,是本案中面對最多控罪的人。
5被告被控非法集結及暴動等罪名
其中煽惑暴動的控罪指,梁天琦於2016年2月8日至2月9日期間,在旺角砵蘭街連同一個稱為黃台仰的人非法煽惑在場人士參與暴動。其餘5名被告分別被控暴動、非法集結和襲警等控罪。
官准傳媒報今日答辯情況
案件上周開審,法官為確保審訊公平,對傳媒下禁制令,禁止傳媒報道在未抽選陪審員前進行的法庭程序。法官今早徵詢過控辯雙方意見,控辯不反對報道被告的答辯及承認案情,法官因此准許傳媒報道今日的答辯情況。
案件編號:HCCC408/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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