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騷亂】高院暴動案一被告准出境過聖誕 梁天琦等續不准離港

撰文: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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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大年初二旺角騷亂,本土民主前線黃台仰及梁天琦等8人被控暴動罪,高院上周向未有到庭的黃台仰、李東昇發出拘捕令,下令其他被告亦不准離港。其中一名被告林倫慶有意在聖誕假期離港,高院今(12日)批准他的申請,林可以離港8天過聖誕,但保釋金由2000元調高至2萬元,另外需交出2萬元人事擔保。

被告林倫慶(用衣物蓋頭者)獲准聖誕期間離港。(陳雯慧攝)

林倫慶原本以2000元保釋,可自由出入境,但高院法官上週六收緊保釋條件,禁止林和其他被告離開香港,並要求他們交出旅遊證件。林今日申請更改保釋條件獲批,可在12月18日至25日期間離港,但法官將他的保釋金調高至2萬元,並額外交出2萬元人事擔保。

案件如期下月開審

本案8名被告分別為黃台仰(22歲)、梁天琦(24歲)、李諾文(20歲)、盧建民(29歲)、林傲軒(21歲)、黃家駒(25歲)、李東昇(24歲)及林倫慶(24歲),各人分別被控暴動、襲警、非法集結等罪。

黃台仰及李東昇的案件將分開處理,其餘6名被告的案件則會如期在明年1月18日開審,審訊預計需時80天。

案件編號:HCCC4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