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影少女被殺案 被告曾叫清潔女工幫忙搬屍 死者陰道有被告精液
15歲私影少女謀殺案今(28日)於高院續審。控方宣讀雙方同意案情,披露被告殺人後翌日,將死者屍體用兩個紅白藍膠袋包裹着,棄屍在旺角砵蘭街一垃圾站,但因被告力氣不夠,最後需與清潔女工合力,將膠袋拋入垃圾車中,但女工覺可疑,割開膠袋並揭發命案。警方即根據被告入住酒店記錄,拘捕被告歸案,他即認錯手殺了人。另化驗結果顯示,在死者的陰道中找到被告的精液。
案發時無業的被告劉璋輝,約37歲,被控一項謀殺罪名,控罪指他於2014年12月8日在香港謀殺15歲又9個月的少女郭惠明。
被告不夠力氣提起「屍袋」
主控官今宣讀雙方同意案情,披露死者屍體發現及拘捕被告情節,並指被告在2014年12月8日殺下午5時,入住旺角廣東道豪畔酒店,並出示身份證及電話號碼登記,由酒店職員記錄在案。翌日早上8時他帶着該紅白藍膠袋,到酒店樓下,放在酒店旁邊,到砵蘭街一個垃圾收集站,問清潔工人陳麗娟借用手推車拋垃圾。
10分鐘後陳見到被告折返,手推車上有一個大型紅白藍膠袋,但因被告不夠氣力,提起紅白藍膠袋,於是陳上前協助,兩人合力將膠袋拋入大型綠色垃圾手推車上。
清潔女工覺可疑割開紅白藍袋
被告離開後,陳感到可疑,割開紅白藍膠袋,但發現袋中尚有一個紅白藍膠袋,之後發現死者屍體,即時通知上司報警。警方及救護員分別約在8時40分到達現場,救護員發現死者的頭部及手部出現屍斑。警員在附近六間酒店調查查問有無住客曾持有紅白藍膠袋,並終在豪畔酒店找到被告入住的記錄。
被告向警員稱錯手殺人
警員於下午1時45分到被告位於旺角甘芳街的家門等候,45分鐘後被告返家,警員即表露身份,以謀殺罪名拘捕被告,被告即時回應說:「我知錯,我錯手殺死對方,深感後悔。」同時拘捕警員發現,被告的手指、嘴唇及頸部受傷,但被告拒絕求診。被告之後跟警員返回旺角警署錄取口供。
被告家搜出潤滑劑及粉紅色相機
警員之後在被告家中搜查,發現其梳化上有兩個血跡,以及搜集其他證物,發現被告大門上有一個閉路電視。另警員於12月10日在被告妻子在場下,檢走一件深色內衣、一支KY潤滑劑及一部粉紅色影相機。
少女因窒息致死
郭的屍體其後被送到殮房,被父親確認身份,經驗屍官剖屍,證實郭因窒息致死。另政府化驗師亦抽取死者的血液、手指甲、胃液等進行DNA化驗,發現郭的指甲有被告DNA的痕跡、陰道內有被告的精液,血液及尿液更發現酒精。警方並在案發地點附近,找到一些閉路電視片段,輯錄了77張相片。
控方又透露,被告之前無刑事案底,現時服用一些抗躁鬱症、抑鬱症及精神分裂症的精神科藥物。案件押後明天繼續,屆時控方傳召兩名拘捕被告的警員出庭作供,以及播放被告的三個警誡會面記錄。
案件編號:HCCC 367/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