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澀會美眉來港私影被當黑工判囚 龍友聘外模易中伏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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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參演台灣綜藝節目《我愛黑澀會》的第一代「美眉」成員唐子涵,本月初應邀來港參加一個私影活動時,因未有申請工作簽證而被捕,昨因違反逗留條件被判入獄兩個月。
事件令人關注廣受「龍友」歡迎的私影會,會否涉及非法聘用海外女模情況。有Cosplay組織負責人表示,不少網友誤解,以為私影只是一般拍攝活動,但其實涉及商業活動而聘用的海外模特兒,都必須向入境處申請工作簽證。

《我愛黑澀會》的第一代「美眉」成員唐子涵承認違反逗留條件,被判入獄兩個月。(星野優facebook 截圖)

籌辦Cosplay攝影會「Cosplay Galerie」的李先生稱,有留意到案件引起不少網民討論,認為不少人誤以為私影會聘請海外女模來港,只涉一般攝影活動,但女模竟被判監兩個月,不禁大感嘩然。

唐子涵早前已認罪及判刑。(星野優facebook截圖)

李稱,案中女模持旅遊證件,並非工作簽證,若她來港從事超於旅客身份的事情,例如工作,可被控違反逗留條件罪,而聘用女模的主辦機構亦很可能因聘用非法勞工而被控,刑罰比違反逗留條件更重。他不確定參加的「龍友」是否也會觸犯法例,但若有「龍友」不知情的情況下而涉入事件,便會十分無辜。

李指,他們過往亦曾邀請不少日本Cosplay女模特兒來港出席活動,均有為她們申請工作簽證,審批程序約需八星期,申請費並不昂貴,他們亦試過在活動時遭入境處人員到場檢查女模簽證。

李又指,私影活動多以「人傳人」方式或在網上公開招募參加者,所以一旦遇上入境處巡查,很難辯稱是朋友間的私人聚會,主辦機構和女模若沒有做足手續,是很難提出辯解的理由。

 

李續說,雖然參加的「龍友」不一定涉及刑事罪行,但其實這案亦帶出其他問題,例如年輕模特兒被應邀出外工作,她們會否注意她們的經理人或主辦單位會否為她們辦理所需的工作簽證。

唐子涵被判入獄事件引起網民討論。(資料來源﹕星野優facebook 截圖)

關鍵在於僱傭關係

 

一名執業大律師指,案中受爭議的事項在於僱傭關係。若案中的女模以旅遊證件來港私影,聘請她的「僱主」便與女模有僱傭關係,大有機會被控。反而由主辦單位聘用的攝影師,則可能因與女模沒有僱傭關係而不用被告。

 

32歲被告唐子涵於本月1日與日本女模Tomomi在沙田出席一場私影活動,期間遭「放蛇」的入境處人員表露身份拘捕。唐子涵及Tomomi各被控違反逗留條件,唐周三在沙田法院認罪,即時被判入獄兩個月。

 

Tomomi和內地經理人莫萌則被控以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違反逗留條件,二人否認控罪,案件押後至5月4日再訊。
 

根據香港法例《入境條例》(第115章)第41條,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經定罪後,最高可判罰款港幣5萬元及入獄兩年。協助或教唆他人違返逗留條件的控罪刑責一樣。

 

據入境處公布的數字,2014年被檢控的非法勞工共有1582人,其中1004人涉及非法工作而被檢控。去年被檢控的非法勞工則有1565人,其中995人因涉及非法工作而被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