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人父涉姦情婦案 事主稱被迫拿花束扮甜蜜 律師質疑:被迫?

撰文: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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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職售貨員的已婚人父,涉強姦21歲前情婦案下午續審,女事主接受辯方律師盤問,被指強姦案發生前一周,女事主曾與被告到高級餐廳用膳,事主自拍多張甜蜜合照,手捧花束及拖着被告的手,二人亦常用「老婆」、「老公」相稱。女事主庭上解釋,自拍及甜蜜均是被迫「擺pose」,因為被告曾說拍照後不會再騷擾她。律師不禁反問:「迫住去攞花?迫住去拖手?」

被告梁至威否認在家中強姦情婦。(資料圖片)

女事主供稱,她考完文憑試後到麵包店打工,認識當時是同事的被告,二人相識數月後,於2014年1月一同到長洲遊玩,並首次發生性行為,才成為男女朋友。女事主聲稱拍拖前不太清楚他是否已婚,但拍拖一段時間,被告承認已婚並打算與妻子離婚,但沒有承諾離婚後會娶她。女事主知道被告有一個兒子,而且與妻子關係不好,習慣分床睡,二人拍拖後,女事主不時會與他到時鐘酒店或各自的家上床。

被告曾代付2萬元卡數

辯方律師質問,被告是否曾投訴女事主「大洗」,多次要他代為支付信用卡數,更曾先後5次提出分手?女事主承認被告曾批評她揮霍,亦承認被告曾為她2次還清卡數,共涉2萬多元,但被告雖然多番提出分手,最終都會回心轉意,反過來哀求她復合。律師又質疑,女事主月入約1.3萬元,根本入不敷支,有時甚至不夠錢買食物。女事主承認,被告不時自願買食物到她屋企,或她工作的地方。

事主與被告以老公老婆相稱

律師庭上展示多張拍攝於去年5月9日(事發前一星期)的照片,可見女事主和被告仍一同到尖沙咀The One的高級餐廳用膳,自拍多張甜蜜合照,相中女事主手捧花束,拖着被告的手。女事主解釋:「佢話影完相就唔會再煩我。」她是被迫按照被告的指示合照,卻遭到律師質疑:「迫住去攞花?迫住去拖手?」另外,二人往來的書信亦顯示,女事主和被告常用「老婆」、「老公」相稱。

就5月16日強姦當日發生的事,律師指女事主曾接到被告的電話,被告在電話中稱與妻子吵架,落樓冷靜一下,但返家後卻發現妻子想自殺,於是想女事主陪他去醫院,向妻子解釋二人並非情侶關係。女事主否認聽過被告這樣說。

被告梁至威,32歲,報稱任職鞋店售貨員。他被控於去年5月16日在香港強姦及刑事恐嚇21歲女事主,令女事主受驚。案件下周一續審,女事主將繼續被辯方盤問。

案件編號:HCCC1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