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復集體談判權 為勞資關係尋找新平衡
1997年6月,即香港回歸前夕,時任立法局議員李卓人以私人法案形式提出《僱員代表權、諮詢權及集體談判權條例》並獲得通過,但臨時立法會兩周後便將其凍結,並在同年10月廢除。集體談判權的缺口,導致勞工即使面對工時過長、時薪過低、不合理解僱等境況,也只能束手無策地處在被動地位,沒有議價能力。
踏入香港回歸二十五周年,資強勞弱的社會局面仍然沒有被打破。即使立法會早前終於三讀通過取消糾纏逾二十年的強積金對沖機制,但最快也要到2025年才能正式落實,可見每逢商界阻撓,政府始終無法為打工仔挺起腰骨。候任行政長官李家超的選舉政綱題為《同為香港開新篇》,他也多番強調會促成不同持份者解決香港問題,但在勞工保障方面,若不重新尋找勞資關係的新平衡,那恐怕仍有漫長的坎坷路要走。
沒有集體談判權
勞資何以平等對話
強積金制度本身便是港英政府向商界妥協的產物。1995年,港英政府為了在主權移交之前制定一套退休保障制度,匆忙在四個月之內完成向立法局提出動議並獲通過的全部過程;為了能讓商界主導的立法局支持強積金方案,當局更提出對沖、讓利商界。即使香港回歸,這種向商界妥協的姿態仍然延續至今,勞工根本沒有什麼實力與資方對話;而在勞資關係天秤上最缺乏的重要砝碼,就是「集體談判權」。
每每談及勞工領域的議題,包括最高工時、最低工資、取消強積金對沖,商界都會以「增加中小企業負擔」等諸多理由反對,驅使政府妥協,導致諸多法案一再拖延或擱置。香港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人文、設計及社會科學學部講師李峻嶸接受《香港01》採訪時反駁:勞動成本原本就是企業經營的重要一環,提升勞工福利當然會增加企業的運營成本,尤其是中小企業的負擔能力略小,但勞動成本佔經營總成本的份額有限。
港九勞工社團聯會秘書長、立法會勞工界議員周小松也曾對《香港01》感嘆,特區政府的政策和公共資源往往向商界傾斜,導致僱員和僱主缺乏平等談判地位,從而造成勞工權益不平等;而每每發生勞工權益相關爭議,總有聲音歸咎香港沒有「集體談判權」法例,政府一旦逃避問題,工人便無計可施,只能依靠罷工等集體行動逼迫資方談判。
「集體談判權」是指勞方有權透過工會,與資方進行集體協商,談判工作條件、薪酬待遇等。根據馬克思理論,資本主義中的僱傭勞動是一種剝削關係,剝削就是資本家佔用勞動者的剩餘價值。也就是說,僱主與僱員之間存在着天然的財產、權力不對等。因此,集體談判被國際社會廣泛認可,與自由結社權和罷工權合稱為「勞動三權」。很多國家的法律都承認這三個權利,包括日本、韓國、新加坡等國家。故而在這些地方,資本家不能單方面直接決定就業條件,勞方也不會處於絕對被動、任人宰割的地位。
《基本法》第27條訂明,香港居民享有「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卻獨獨沒有提及集體談判權。港九勞工社團聯會主席、立法會選委會界別議員林振昇對《香港01》表示,這三個權利是相輔相成的,不認為哪個更重要。然而,倘若沒有集體談判權,工人只能通過組織工會、集體罷工等方式爭取談判機會,議價能力相對較低。
集體談判權曾在香港短暫地存在三個多月便不幸夭折,職工盟曾為此向國際投訴。時任教育統籌局局長王永平1998年在立法會會議上回應此事,認為特區政府沒有違反國際勞工公約和《基本法》條文,也不打算重新審議被廢除的勞工法例。
王永平給出的理由是,國際勞工公約第98號第4條規定,「必要時應採取符合國情的措施,鼓勵和推動在僱主或僱主組織同工人組織之間最廣泛地發展與使用集體協議的自願談判程序,以便通過這種方式確定就業條款和條件。」但公約沒有硬性規定有關國家或地區必須立法強制進行集體談判,而香港採取措施鼓勵及推動勞資雙方進行自願協商。
事實上,集體談判權並不會就勞資雙方達成的協議內容進行強制干涉,只是釐定雙方進行談判所要遵守的規則和框架,並確保協議內容具有約束力。簡言之,用一定的遊戲規則使得勞資關係不會過分失衡。林振昇認為,在集體談判權的要求之下,工會與政府協商好結果並一同尊重承諾,有利於改善勞資關係;但他研判,特區政府短時間內或許不會將集體談判權作為優先議題來處理,相信立法工作「還比較遙遠」。
標準工時欠規管
港式「社畜」易過勞
「集體談判權」看不到曙光,打工仔就只能繼續遭受資方的剝削。以標準工時為例,香港向來是全球最勞累城市之一,就是因為當局並未立法限制最高工時。
美國智能方案公司Kisi早前發表《2022年全球城市工作與生活平衡》報告,發現在51個美國城市和全球49個經濟樞紐城市中,香港排名第93,即倒數第7,反映打工仔的工作與生活極不平衡;同時,本港是全球過勞情況第二嚴重的城市,僅次於阿聯酋杜拜,工作過勞比例高達17.9%;按統計處最新公布的本港就業人數374.5萬人去估算,有約67萬人工作過勞。政府統計處去年統計顯示香港人平均每周工時中位數為44小時。瑞銀2018年的《價格與收入》報告則指出,香港人平均每周工作時間全球最長,達52小時。
由於工時長得驚人,每當發生香港僱員在工作期間猝死個案時,都會引發關注並猜測這些個案或與工作過勞有關。根據勞工處統計,非意外在職死亡個案呈上升趨勢,其中超過75%個案涉及心臟或腦疾病。2017年,勞工處委託職安局就此類個案與工作情況關係進行研究;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也於去年6月針對該項研究進行討論,當中提到職安局共分析200宗在工作間因心腦血管病死亡的個案,但結論是大多數個案與個人病史、年老、個人健康風險因素等直接相關,認定沒有個案只涉及與工作有關的風險因素。
民間對此報告普遍感到失望。其中工業傷亡權益會總幹事蕭倩文曾批評,儘管事主有長期病患,但高工時可能會誘發疾病。然而,職安局並未再針對每個個案的工時、工種和心腦血管病之間的關係進行深入研究,也沒有正視猝死個案與工作過勞之間潛在的關係。遺憾的是,勞工處認同職安局的調查結果,認為心腦血管病的成因眾多,也涉及非工作狀況的相關因素,並表示將來會加強力度,向僱主和僱員推廣對心腦血管病相關的風險因素的認知。
根據《僱傭補償條例》規定,僱員若患上條例中所指明的職業病,僱主有責任支付補償,但指明職業病並不包括過勞導致的心腦血管病及死亡個案。換言之,不少因工作過勞而猝死的事主,其不被判定與工作情況有關,其家屬也不能獲得補償。《香港01》曾留意到勞工處發布的職業安全及健康統計數字中,公共行政以及社會及個人服務行業類別的傷亡個案較多,就此項查詢勞工處是否與過勞有關。對此,勞工處的回應是,國際上並沒有關於因「工作過勞」而導致職業傷亡的公認準則,香港也沒有這方面的定義。
事實上,日本、韓國及台灣早已將工作過勞導致心腦血管病納入職業病範疇,長時間工作所造成的疲勞累積亦為判定過勞的標準。換言之,國際社會並非完全沒有「工作過勞」而導致職業傷亡的定義及認定標準。但政府在規管工時、定義過勞死這方面幾乎毫無寸進,普通僱員則沒有談判、爭取或協商的空間。李峻嶸坦言,若規管工時,會撼動資本家的核心利益。若政府不加以重視,規管標準工時將遙遙無期。
最低工資滯後
基層在職貧窮
集體談判權的缺口所造成的勞工保障缺失,還包括最低工資的持續低下和增長緩慢。對於基層勞工而言,兢兢業業、日夜操勞後得到的一分一毫都決定了個人及家庭的生計。香港於2011年5月1日實施《最低工資條例》,確立法定最低工資制度,以時薪為單位,設定工資下限。當局聲稱已在防止工資過低、減少低薪職位流失、維持本港經濟發展及競爭力等因素取得適當平衡。當時最低法定工資水平為28元,原則上每兩年檢討一次。
然而,最低工資委員會歷年報告顯示,自2011年實施至今,最低工資受惠人數便從最初的6.4%一路下跌;今年5月,工聯會提交的文件中提到,現時最低工資受惠人數只有14,300人(0.5%)。另外,其微不足道的增幅未能跟上通貨膨脹變化,社會早有說法「領最低工資低過領綜援」。屋漏偏逢連夜雨,受新冠疫情引發的經濟衰退、失業率高企等影響,原本應於去年檢討的最低工資水平將會維持在2019年5月1日釐定的每小時37.5元,最快要至明年5月才會調整。這意味全港14,300名基層勞工只能凍薪四年。
今年4月底,最低工資委員會開展為期八星期的公眾諮詢,邀請社會各界就檢討法定最低工資水平提供意見,於5月31日結束。其間有勞工界代表提出建議,最低工資應大幅加至時薪46元,並改為「一年一檢」。5月29日,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發表網誌表示,在法例層面,一年一檢是可以的,但檢討過程中所需大量研究、分析及諮詢等工作,只能在每兩年檢討一次的框架下完成;但如要一年一檢,便要大量壓縮整個檢討過程,所以現時不是討論一年一檢的最佳時候。
諷刺的是,他還在網誌中寫到,「若社會滋生一種政治風氣,『企硬』是道德高地,『讓步』是放棄原則,凡事只看誰的拳頭大,誰人大聲誰正確,社會便只會分歧加深甚或撕裂,而多方平台便難以發揮功能。」結果引起周小松強烈批評——數萬個基層家庭已不能有尊嚴地生活,而他們只是處於弱勢、沒有資本「企硬」。
資強勞弱的局面下,基層勞工只是其中話語權微不足道、被壓得喘不過氣的小人物。李峻嶸反問,香港向來奉行「自由市場」理念,但倘若政府完全不干預,失去公平競爭規則,縱容企業壟斷還叫自由市場嗎?「特區政府設立最低工資已經是一個好大的突破,當年甚至有聲音認為政府違背了『自由市場』的理念。」他認為,倘若政府完全不干預,放任勞資雙方自行談判,那麼擁有更加強大議價能力的資方則永遠都是「贏家」。
退休保障嚴重不足
辛勞一生老無所依
在香港這個資本主義社會的遊戲規則中,被剝削的勞方缺乏集體談判權、作為遊戲的相對「輸家」,往往操勞數十年後,仍然只能落個拮据、孤獨和艱難的淒涼晚景。林振昇指出,剛剛取消對沖的強積金本是香港僱員退休生活的重要支柱之一,然而對沖制度多年來已累計沖走500多億。這條重要支柱,從回歸至今都沒能帶給打工仔太多保障。
事實上,整個安老政策和退休保障都存在制度性缺陷。《香港2020年貧窮報告》顯示,政府政策介入前,65歲或以上長者的貧窮人口為58.4萬人,政策介入後減至18.8萬人。儘管如此,香港「社福界教父」、香港大學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學系榮休教授周永新曾對《香港01》指出,港府只不過是用非恆常現金福利達至的短期效果來突顯漂亮的減幅,但並非幫助個案真正脫貧,遑論可以安頓長者、讓老有所依。
世界銀行1994年提出三條支柱的退休保障方案,又在2005年提出更完善的五條支柱結構。
其一,零支柱是給予貧困長者最低入息的社會保障制度。然而在香港,零支柱存在兩大問題。一方面,綜援、長者生活津貼等恆常化的現金福利設有資產審查限制,並非全民性。另一方面,綜援的標準金額仍停留在二十六年前的「一籃子」基數,隨着時代發展,此金額早已不能應付基本需要。社福領域多名權威學者曾就此展開研究,發現綜援金額並不能有效滿足基本生活開支、更遑論生活品質。
其二,第一支柱為政府對合資格者發放的公共退休保障金,通常不設任何審查機制。高齡津貼(生果金)每月為長者派發1,475元,被視為第一支柱。其中65至69歲長者需通過資產及入息審查機制才能領取高齡津貼,70歲或以上長者則無須審查。但由於其金額實在有限,香港社會通常不會視其為具長效性的保障制度。
其三,第二支柱為強制性職業或個人的退休保障計劃,即要求僱員與僱主在退休前為職業退休計劃或個人的退休計劃進行供款。強積金便是香港的第二支柱,但其中問題頗多。由於強積金只保障就業人口,現時香港只有283萬人左右受強積金保障,而強積金還存在行政費用過高、一筆過領取形式可能保障不足的風險等問題。
第三支柱為自願性的儲蓄制度;第四支柱則是非正式的支持及其他非財務的支援,通過家人的支持或公共資源服務,提升長者的生活水平。然而香港大部份長者難以單靠儲蓄就得到足夠的退休保障,更有近六成長者為獨居,與子女的聯繫少了很多。周永新曾對《香港01》分析,華人社會根深蒂固的孝道觀念認為子女理所應當贍養父母,但社會生育率下降,不少人尚且自顧不暇,遑論照顧父母。因此,家人的支持並不能作為保障。
林振昇表示,李家超在競選政綱中談及改善勞工待遇的大方向,但並未針對勞資關係不平等提出詳細的解決政策。縱然集體談判權遙遙無期,他仍希望新政府能從職業安全健康、改善政府外判制度等方面提出具體措施,翻開勞資關係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