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新聞法 ‧ 二|立法勢在必行 各地如何平衡國家安全與網絡自由
撰文:黃舜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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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虛假資訊氾濫,世界各地都在設法規管。有些主張讓網絡平台自行管理,有些則認為應該由政府統一規範;有些希望採取「事後懲罰」的形式要求發布平台刪除違法內容,有些則極力推崇「事前限制」的審查措施,要將所有有害資訊撲殺於萌芽之中。特首林鄭月娥已經授權政務司司長李家超統籌「打擊假新聞」的立法工作,相信有關規管實在無可避免。那麼,在「一國兩制」之下的香港,應該怎樣平衡「國家安全」和「表達自由」,又需要制訂怎樣的《假資訊法》?
「假新聞法/假資訊法」系列報道三之二
假新聞法 ‧ 二 | 立法勢在必行 各地如何平衡國家安全與網絡自由
假新聞法 ‧ 三 | 三大原則並行 保障新聞專業與公眾知情權
詳細內容請閱讀第288期《香港01》電子周報(2021年10月25日)《〈假資訊法〉勢在必行 各地如何平衡國家安全與網絡自由》。如欲閱讀全文請按此試閱電子周報,瀏覽更多深度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