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媒體】祝福抑或詛咒? 西方民主能否通過科技的試煉
美國科技巨企封禁美國總統言論的舉動,不僅激怒了特朗普及其保守派支持者們,也引起美國各界乃至各國人士對言論自由的憂慮。
不過,在擁護「言論自由」之餘,人們更應該留意到,當今的互聯網已經和其最初「自由和開放」的理想愈發遙遠。一個關鍵問題在於,為什麼只有大型科技公司和像特朗普這樣有權有勢的人士才能從互聯網的傳播力量中獲益?如何才能讓權力回到普通網民手中?
互聯網在問世初期曾令人出現樂觀而理想的憧憬。互聯網先驅們都有一個共同的信念:基本開放性(fundamental openness)。作為一個「通用技術」(general purpose technology),互聯網不是為任何特定用途而設計的。互聯網的共同創造者之一瑟夫(Vint Cerf)在2009年一篇題為《開放的互聯網》(The open Internet: what it is, and why it matters)的文章中表示,「互聯網的設計使得權力和功能被置於邊緣,網絡掌握在終端用戶手中。」
是以,決定如何應用網絡的,是用戶和生產者,而非網絡本身。網絡本身就是毫不在乎所傳遞的信息內容的工具。
確保網民在網上的自由,是美國早期互聯網立法的動力。1996年,旨在規管低俗淫穢內容的《通訊規範法案》通過,其中第230條規定,互聯網服務供應商毋須為第三方用戶的言行負法律責任,互聯網服務供應商亦可出於善意考慮,對部份冒犯性內容進行限制,又或賦予他人以技術手段限制冒犯性內容。
這條在互聯網快速發展時通過的法規,讓互聯網公司能夠為所有新用戶提供平台,而不用擔心須為用戶發布的內容負上責任。但到了今天,這條法規備受質疑。不論右翼或左翼,都有聲音批評第230條,指其讓Facebook等大型科技公司逃避了其平台充斥仇恨言論、虛假信息,以及令社會政治極化的責任。在特朗普總統任期的最後幾個月,撤銷第230條也成為其工作重點之一;同時,在諸多組織於社交媒體上召集支持者衝擊國會、導致騷亂之後,許多民主黨立法者也呼籲重寫該條法規。
這樣的兩黨共識在今天的美國是罕見的,這也說明了美國過往對互聯網的放任有多失敗。一眾互聯網創始人當初似乎沒有意識到,他們設想中「開放的互聯網」會被用來侵害用戶的利益,社交平台巨頭令人上癮的商業模式,更會導致共識的崩潰。
「共同現實」正在崩潰
互聯網把人們相連,同時收集了人們的數據,掌握這些數據的科技巨企在網絡世界擁有具大的影響力。科技巨企藉此賺取豐厚利益,它們為廣告商宣傳產品、助政客宣揚理念,對社會產生了前所未有的影響。而這種商業模式也帶來了重大的意外後果。詳情請閱讀《香港01》周報電子刊全文。
上文節錄自第249期《香港01》周報(2021年1月18日)《祝福抑或詛咒? 西方民主能否通過科技的試煉》。如欲閱讀全文請按此試閱周報電子刊,瀏覽更多深度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