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電台與港台記者的「雙重尷尬」

撰文:黃舜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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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721襲擊事件」後質問特首林鄭月娥「可否講人話」的香港電台助理節目主任利君雅,突然被延長試用期120天,並被重新調查去年7月至11月出席政府記者會的表現。事件引發社會爭議,泛民主派盛讚利君雅仗義執言,可謂「全城最好的記者」,質疑當局「政治清算」;建制派則認為利君雅的情緒式發問難言「專業」,加上港台在一定程度上具備「官媒」性質,即利君雅身兼「記者」和「公務員」的雙重身份,卻未有效忠特區政府。雙方眾說紛紜,主要涉及兩個層面的討論——首先,作為「記者」的利君雅,發問時應該秉承怎樣的專業操守?其次,同時是「公務員」的她,應該如何平衡《香港電台約章》和《公務員守則》?除此之外,公眾也應該問的是,香港電台到底應該扮演怎樣的公共廣播角色?

利君雅曾於記者會上追問特首林鄭月娥與一眾高官,「面對如此恐慌的事件,昨天晚上能否安睡」,希望特首能就事件給予市民交代、「講人話」。(港台片段截圖)

「記者」發問時應該秉承怎樣的專業操守?

爭議的「主戰爭」落在利君雅去年7月至11月出席政府記者會時的表現是否合符記者的專業操守。不少市民或會對去年「721襲擊事件」後政府記者會這一幕印象深刻——利君雅向特首林鄭月娥連珠炮發:「過往零晨4點你都可以出嚟見市民,噚晚成晚你去咗邊」、「昨晚係咪官警黑合演嘅大龍鳳」、「噚晚瞓唔瞓得著覺」、「唔好咁啦,講人話啊唔該你」等等——事後引發不少迴響,有人盛讚利君雅仗義執言、直斥其非,堪稱「新聞女神」,但也有人批評她未能謹守新聞專業,基於意識形態和激動情緒而失去方寸。

無論是香港記者協會所出的《新聞從業員專業操守守則》(下稱《專業守則》),還是《香港電台約章》(下稱《約章》),都要求相關從業員在處理新聞報道、資料上保持客觀、持平和不偏不倚。平情而論,在香港警察涉嫌嚴重失職和特區政府未有及時回應事件的情況下,利君雅所問的確「幫」不少市民「出一口氣」,但比起「客觀地」追尋事件的「真相」,她的問題也確實夾雜了很多前設和情緒;當林鄭不斷以「耍太極」、「遊花園」等迴避問題時,利君雅更是「大爆seed」,直斥「可唔可以唔好咁啊?講人話啊唔該你!」同年11月8日的科技大學學生周梓樂離世後的警方記者會,利君雅亦以類似的情緒和語氣,來質問警方的「殺人嫌疑」。

去年7月22日,特首林鄭月娥與一眾高官於政府記者會上接受記者的提問。(資料圖片/張浩維攝)

在經歷重大的社會事件後,記者作為社會的一份子,難免會被情緒左右,這也是人之常情。而面對特首和官員的含糊帶過、閃爍其詞,記者更有責任耐着性子透過發問取得有用資料,為公眾挖掘事情的真相,保持客觀、持平,以免「主觀情緒」限制了「真相」的全貌,這正是記者所需要秉持的「專業操守」。但當記者也基於意識形態偏見和各種情緒而失了分寸,因一時的「火遮眼」而失去了「問問題」的機會,損失的必然是社會大眾。

港台記者應該如何平衡《香港電台約章》和《公務員守則》?

利君雅當時的言行的確未有嚴格專業操守,但在反修例風波重創全港的情況下,一時失準確實在所難免——問題是,那是否足以構成需要延長試用期的理由?工聯會會長吳秋北認為,作為香港電台員工的利君雅,身兼「記者」和「公務員」的雙重身份,而鑑於港台具備「官媒」性質,故認定利君雅必須像其他公務員一樣「效忠特首和特區」。

這是「利君雅事件」的「次戰場」——具備雙重身份的港台記者,應該如何平衡《香港電台約章》和《公務員守則》?作為「公務員」,理應受到《公務員守則》所約束,需要效忠特區政府、保持政治中立、協助行政長官而不受自身政治信念所影響;然而,作為香港電台的員工,更需遵守《香港電台約章》所訂定的使命和職責,「為香港市民提供編輯自主、專業和高質素的電台、電視及新媒體服務」,秉承最高新聞專業標準,公正持平而不受政治、商業或其他影響地發放準確且具權威性的資訊。換言之,港台員工有別於一般意義的公務員。

利君雅(右)為港台節目《視點31》主持。(港台片段截圖)

所謂「編輯自主」,也是近年港台屢屢引發爭論的所在,例如論者認為,它變相給予港台極大的空間去批評甚至揶揄政府,諸如《頭條新聞》、《議事論事》、《左右紅藍綠》等等,歷來沒少陷於政治風波;不過,這些爭議似乎都放大了「政治」而忽略了「專業」,例如前者更值得反思的是,為何要以低俗、偏頗、嬉笑怒罵的方式去討論相當嚴肅的新聞議題?至今年3年,港台英文節目《脈搏》(The Pulse)有記者向世界衞生組織(WHO)助理總幹事艾爾沃德(Bruce Aylward)提出一條被指違反「主權政治」的問題——在未有深入了解「世衛會員」必須以「國家」為基礎的情況下,問及「世衛會否重新考慮台灣的會員資格」,結果遭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發聲明,批評節目違反《約章》的「一中原則」,要求作為港台總編輯的廣播處處長梁家榮負責。

香港電台到底應該扮演怎樣的公共廣播角色?

無論是利君雅抑或《脈搏》,如果提出有關問題的並非任職港台記者,事件或許不會引發軒然大波。為什麼當局對港台事宜特別敏感?歸根究底,還是在於香港電台向來模糊不清又極其矛盾的定位問題。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曾發聲明,批評《脈搏》違反《約章》的「一中原則」,要求作為港台總編輯的廣播處處長梁家榮負責。(資料圖片)

港台1993年與前文康廣播司簽訂《架構協議》以來,就陷於一種「雙重尷尬」——早在1980年代,港英政府已展開港台未來方向的討論,當時「公司化」是政府行政體系改革的常用方式,即把政府部門轉為國營公司,由公司提供公共服務,而對港台而言,有不少人便認同應該走向公司化,甚至仿效英國廣播公司(BBC)成為獨立法定公共廣播機構,由董事局自行決定如何運用撥款、制訂員工政策等等;不過,員工的去留問題和政治化爭論打斷了港台公司化的進程,例如政府委託的顧問建議港台講求財政效益、中方擔心港台日後不受政府管控等等,港府最終確認港台是享有「編輯自主」的公共廣播機構,但同時仍然是接受政府公帑資助和監管的政府部門——所以部份員工隸屬公務員編制,需遵守公務員規例。

只是,當要「效忠政府」,就不能「直斥其非」嗎?這在部份香港市民看來,可能不成問題,但當政府有意在長年模糊不清的公務員效忠問題上「正本清源」,先免去顏武周等八名公開違反《公務員守則》人士的署任職位,又在《港區國安法》中訂明,要求公職人員宣誓及效忠;利君雅的幾次失控發言難免會成為政府「殺一儆百」的對象。因此,本次爭議的關鍵不僅限於利君雅的「專業操守」問題,而是港台長年作為「政府機構」和「公營廣播機構」雙重角色下的定位矛盾,假如政府有意重整港台員工的「專業操守」和「效忠問題」,應該從根本上為港台的發展方向重新定位,而非任其置於兩者的模糊界線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