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學校怎樣教「三權分立」?

撰文:凌益琛 黃雲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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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間出版社早前參與教育局通識科教材專業咨詢服務後,刪去或修改「香港奉行三權分立」內容,教育局局長楊潤雄、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以及中聯辦和港澳辦接連表示,香港不是「三權分立」,而教科書應按《基本法》描述香港政制。官方言下之意,是指有關教科書過往傳達了一個並不準確的知識內容,所以需要正本清源——這不禁引人好奇,究竟當下的教育工作者們,究竟怎樣教授諸如「三權分立」等極具爭議的內容?又有否向學生傳遞正確信息?

爭議存在已久,港府從不釐清

必須指出的是,儘管特區政府、香港中聯辦、以及國務院港澳辦等,近日才正式否定「香港奉行三權分立」一說,但紛爭其實存在已久。在1986年《基本法》起草初期,起草委員會轄下政治體制專題小組曾經建議香港應採用「三權分立」模式,但有關意見並不獲得中方接納,例如「一國兩制」構想者、時任中共最高領導人鄧小平於1987年會見草委期間,多次明確表示香港制度不能完全西化、不會實行「三權分立」,但容許行政、立法、司法互相制衡和配合;不過,自回歸以來,不知何故,每逢司法人員論及「separation of powers」,都會被翻譯成「三權分立」,連官方文本亦是如此,而儘管其時總有內地草委和學者撰文反駁有關說法,但都無法掀起漣漪,更加不獲官方加持,而民主派則以此穩佔輿論場;及後2008年時任國家副主席習近平訪港,提出行政、立法及司法機關要互相理解和互相支持一說,港澳辦及中聯辦才陸續糾正「香港不存在三權分立」,但特區政府並沒有積極響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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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爭議性議題。」香港教育大學教育政策與領導學系客席副教授梁恩榮說,「從教育專業角度而言,爭議性議題是不可以不教的,特別是對整個香港有所影響的事件。」他指出,爭議性議題應用專門的教育法來教授,即向學生展示不同的觀點以及背後的理據,這樣才能培養學生的批判思考和創造思考等能力,也有助他們更加深入認識社會。

問題是,什麼是「爭議性議題教育法」?是只單純呈現正反雙方的意見,然後交由學生自行判斷,還是在呈現各方說法的基礎上,能夠帶領學生認清是非對錯?

對此,取得執業律師資格的教育大學高級講師莊耀洸,結合《通識科課程及評估指引》進行解釋。《指引》專闢一章分析議題探究及多角度分析,並將教學過程分為三個步驟:第一,掌握事實、理解現象、澄清概念;第二,明白分歧和衝突;第三,進行反思、作出評價,探求出路、付諸實踐。

莊耀洸說,在教學過程的第一步中,需要教師根據《基本法》內容,結合不同時期的官方說法,向學生講清事實。(資料圖片/彭毅詩攝)

放任學生自行判斷VS引導學生正確理解

莊耀洸說,在教學過程的第一步中,需要教師根據《基本法》內容,結合不同時期的官方說法,向學生講清事實。「為什麼以前會搞錯?為什麼社會這樣講(香港不是三權分立)?要幫助學生理解時代背景,以及香港一路以來的發展。」而在「澄清概念」部分,則需要向學生介紹「三權分立」有何理念、如何發展、涵蓋什麼精神和原則。莊耀洸說,當學生對有關概念有所了解後,老師就可幫助學生認識不同地方的政治制度,以反觀香港的政治模式。

「那麼,香港這個模式算不算呢?現在社會很明顯有不同看法。」莊耀洸認為,教師應通過討論不同觀點及背後理據,使學生明白背後的分歧和衝突。「不能夠只講一種看法。」他強調,「在教學上,首先一定要講到政府的說法,因為這是一個很重要的觀點,會影響到制度的具體運作和執行」;同時,在辨析的「三權分立」過程中,也不能忽略法院的看法。

莊耀洸以回歸初期的「等候特首發落」法例為例,「1997年後,定罪的少年犯須由特首決定刑期。很多人等了很久沒等到,就提出司法覆核並最終勝訴。法官判決依據是《基本法》第80條——香港特別行政區各級法院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司法機關,行使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審判權。因此審判權在司法機關而不在行政機關,這實際體現了『三權分立』的精神。」至於最後一部,則要令學生經過學習後得出一定觀點,而莊耀洸認為可以容許學生持有不同看法。

「容許學生持有不同看法」——正正是教育界爭論不休的問題。(資料圖片)

「容許學生持有不同看法」——正正是教育界爭論不休的問題,有人支持這能促進多元思考,也有人批評這是不負責任、罔為師表的藉口。

不過,香港的「三權分立」之爭,最棘手的不是香港有否存在權力分置,而是香港的權力分置是否建基於國家主權的邏輯——這明顯是中央政府最為在意的問題,因為在西方憲政當中,「三權分立」一般建立在「國家主權」的基礎之上,並要令行政、立法、司法的憲制地位和政治權力保持獨立和均等,才能有效發揮制衡甚至監督他權的作用;然而,由於香港只是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特別行政區,根本從沒自我掌握「主權」,其「高度自治」權力全部源於「中央授權」而非「與中央分權」,所以並不享有建立在以「國家主權」為基礎的「三權分立」,而是享有在「一國兩制」之下,以行政為主導的權力分置,且司法獨立——因此,在「一國兩制」框架之下,當中央認為主權問題不能含糊,這究竟應否被視為一種「正確」的觀點教授予學生呢?而老師在授課時,本身是否對有關概念具備清晰的知識背景呢?

這些都是教育工作者不能迴避的問題。香港通識科教育的成效,主要取決於授課教師的表現,能否落實上述教學過程、最大程度實現教學目標,是對通識科老師的很大考驗。

教育局局長楊潤雄。(資料圖片)

帶頭釐清爭議VS「斬腳趾避沙蟲」

除了中學通識科,大學教育也不時牽涉爭議內容——那麼,對於不同成長階段的學生,老師的教學重點是否有別?梁恩榮認為,兩者教學目標不同,中學通識課以培養合格公民為主,大學則需要深化學科理論。他解釋,中學生畢業時大約18歲,基本上是一個擁有投票權利的成年公民,所以應該掌握能使他有效關心社會、履行責任的知識和能力。

「因此,中學通識科的教學以培養學生能力,傳授基本概念為主。」即通過討論不同觀點,培養批判思考、創意思考與分析能力,並在討論的過程中使學生掌握基本的政治概念,「比如什麼是權力制衡,從而了解在香港立法、司法、行政是如何運作的。」當學生進入大學之後,由於學科分野更加細化,對相關理論的討論也會更加深入——以政治學為例,學生需要閱讀大量經典、學者的論述去了解「三權分立」的理念。同時,全面地認識並比較英國、美國、法國等不同國家地區的三權分立分別有何特徵、如何執行、各有哪些優劣。

梁恩榮不贊同通識教科書刪改「三權分立」相關內容,因為政治議題是通識科不可或缺的內容,「用孫中山的話說,政治就是管理眾人之事。既然是眾人的事,那麼是不是眾人都要認識呢?......要讓眾人都有機會學,這樣等他成為合格的公民就可以履行自己的責任。」他提到,當社會出現爭議性議題,教師的職責在於幫助學生理解不同角度、尊重多元觀點、釐清背後依據,教育局更應帶頭討論這些議題,而非「斬腳趾避沙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