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兒.上】官民觀念依舊落後 預防虐童須更整全政策
兩年前的今天(2018年1月6日),5歲女童陳瑞臨(臨臨)疑遭生父及繼母虐待致死,事件震驚全港,促使特區政府成立此前民間爭取了二十年的兒童事務委員會,並在公營小學推行「一校一社工」。事隔兩年,虐兒個案仍然頻生,但大眾關注度已有所減退,後續的保護兒童政策亦未見蹤影。這不禁令人疑惑,問題究竟出在哪裏?人們為什麼會虐兒?防護兒童失效背後牽涉什麼結構問題?我們又應該怎樣修補這千蒼百孔的防虐安全網?
根據《處理虐待兒童個案程序指引》,「虐兒」指「對18歲以下人士作出危害或損害其身/心健康發展的行為,或因不作出某些行為以致兒童的身/心健康發展受危害或損害」,但這並非法律定義,而是基於社會標準及專業知識所釐定。
綜觀社會福利署數字,在2008年至2018年間,呈報的虐兒個案由882宗增加約兩成至1,064宗,當中不乏將兒童虐待至植物人甚至死亡的嚴重個案(表一);至於施虐方式,按2019年頭九個月的統計,43%屬身體虐待,逾三成性侵犯,近四分之一疏忽照顧(表二)。
在施虐者的身份及背景方面,以防止虐待兒童會(ACA)2017年的統計為例,逾七成懷疑施虐者是受害人的家庭成員,包括母親(34%)、父親(20%)、父母雙方(12%)、其他直系親屬(11%);當中有49%涉及有特殊學習需要的兒童,有50%與經濟困難及適應新環境相關,另有42%離不開父母的婚姻及情緒問題(表三)。
由此幾可勾勒出香港虐兒情況的主要輪廓—家庭存在經濟或婚姻等問題,心力交瘁的父母難以分配足夠時間照顧兒童,加上各種壓力誘發他們出現負面情緒,在缺乏正確管教觀念的情況下,導致他們使用不當的方式對待子女—難怪有人會形容,受虐兒童就是病態社會的犧牲品,而這個病態社會當中,則充斥着不少虐兒迷思。
迷思一:「體罰」與「虐兒」差一線,毋須立法禁止?
「棒下出孝子」、「不打不成器」、「嚴師出高徒」,這種傳統教育觀對我們來說絕不陌生;年幼時所承受的「藤條炆豬肉」,至今也仍歷歷在目。不少家長相信,包括體罰在內的嚴厲管教手段有助糾正孩童偏差行為,培養他們成材。然而,體罰與虐兒往往只是一線之差,家長也低估其對子女成長和親子關係的長遠傷害。聯合國曾於2007年指出,體罰完全違反《兒童權利公約》,故任何形式的體罰均不應被接受,而全球至今已有58個國家立法禁止,惟香港只於1991年禁止教師體罰學生,但未有規管家庭。
每當有團體促請當局全面立法禁止體罰,必然掀起極大爭議。首先,它挑戰了華人社會根深柢固的教育觀念。然而,愈來愈多研究表明,體罰無助於教育。美國猶他大學兒科教授Antoinette Laskey曾於第43屆聖地牙哥兒童及家庭虐待國際會議中指出,目前沒有研究支持使用體罰有助改善兒童行為的說法,相反體罰很容易升級至暴力水平,對兒童造成身體傷害,甚至破壞親子關係,令管教更加困難。同時,也有不少數據顯示,體罰影響兒童大腦發展,並會促使兒童出現暴力或反社會行為。
立法的第二大困難是,不少家長認為他們年幼時曾經歷體罰,至今依然安好無缺,因而相信孩童要吃過苦頭才會懂事,導致體罰具備「跨代傳播性質」。香港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黃翠玲解釋,倘若父母兒時受過體罰,長大後也會將過往與父母的相處經驗作為與下一代相處的藍本,從而造成體罰的惡性循環。香港大學2013年《香港不同地區虐待兒童的情況:社會性指標及地區差異的研究》顯示,在2001至2010年所錄得約5,000宗虐兒案中,有超過65%施虐者在童年時曾遭受不同程度的虐待。
第三是難以就「體罰」釐定統一標準,假如連輕微的「打手板」也不被允許,恐怕不會被大多數家長所接受。不過,黃翠玲提醒,大部份虐兒個案都是由體罰開始,不少父母起初選擇用手輕打子女,以取得短暫震懾作用,但由於他們育兒經驗不足,當子女不再懼怕輕微罰則時,父母很容易將手段升級至用衣架甚至藤條,或對子女造成無法挽回的傷害。
香港兒童權利委員會主席雷張慎佳亦指出,體罰與虐兒的差別論是個典型的偽命題,「到底輕輕打一下算體罰,還是重手連續打一百下才算?這絕對會爭論不休,也毫無意義。」因此,她呼籲大眾關注他們提出這項倡議的初衷,重新認識並學習最有利兒童成長的管教模式。
迷思二:父母面對生活壓力,子女必然是出氣袋?
體罰對父母而言,到底是管教子女還是發洩情緒,這是一個問題。兒童臨床心理學家鄒凱詩指出,父母在管教時訴諸體罰,原因幾乎都離不開沉重的生活壓力。她接觸的案例中,就有不少源於工作壓力過大、婆媳關係不佳、婚姻亮起紅燈,導致與子女相處時情緒失控,運用了錯誤的管教手段;如果子女患有發展障礙、性格不融等,也更易促使受壓的父母訴諸體罰。
黃翠玲亦強調,所謂「家家有本難唸的經」,體罰及虐兒原因可謂錯綜複雜,包括家庭結構破碎、子女發展遲緩、家庭成員有不良嗜好等,「不少看似因情緒不良造成的慘劇,很可能在背後混合了經濟壓力和婚姻破裂等種種緣由」,故不能單純歸咎於施虐者的情緒管控問題,但可以肯定的是,生活壓力無疑會誘發父母產生負面情緒,增加釀成虐兒慘劇的機會。
然而,無論家庭問題的原因為何,手無縛雞之力的兒童身處家庭結構最底層,難免較易成為父母發洩負面情緒的對象。鄒凱詩建議,父母與子女相處出現困難時,應主動向專業的第三方尋求協助,釐清管教困難的真正原因,接受專業人員提供輔導,共同找出最理想的相處管教模式,避免家庭關係進一步緊張起來。
有鑑於此,關注團體一直促請當局支援「高風險家庭」,從源頭堵截虐兒案。所謂「高風險家庭」,泛指家庭面臨不同壓力來源,但自身缺乏有力的支援系統,亦未有足夠資源應對各種危機,導致其虐兒風險高於一般家庭。因此,政府在促進社會變革、改善民生問題以紓緩普羅大眾的生活壓力時,亦應該盡快建立完善的高危家庭篩選系統,例如透過母嬰健康院、醫院管理局,或各大社福機構,通過主動挖掘目標族群,並盡力提供相應的彈性工時、情緒輔導、管教支援或福利配套。
事實上,上文提及「普及預防虐兒」及「支援高危家庭」,正正是社福界多年來促請當局落實的兩大工作,惟特區政府在第一層的工作欠妥,而第二層的工作更幾乎空白一片。雷張慎佳批評,港府經常將上述兩大工作掛在嘴邊,但過往應對虐兒悲劇時只懂作出「救火式回應」,即在虐童悲劇發生後,才推出一些零碎措施撲火,但成效遠不及由預防階段做起。
她分析,本港防虐工作的不全面,或與政府輕視兒童權益的態度息息相關,因為當局一向片面地以為,「只要改善經濟,提供更多房屋,解決更多基建設施,社會就能穩定下來,孩童自然能健康成長」,但從來沒有充分理解兒童問題,更未能增撥資源推行具針對性的保護兒童政策。
特區政府輕視兒童事務的問題,還體現在不同部門各自為政,遲遲未能統合受虐兒童的資料成立中央資料庫,導致有關數據散落於社署、警務處、教育局及醫管局等。香港電台2018年透過《公開資料守則》取得前中央政策組一份虐兒研究,發現在2001年至2010年間,社署資料庫共錄得4,840名受虐兒童,但醫管局則有7,548名受虐兒童,當中有六成受虐兒童資料未有記錄在社署資料庫內。
社署其後解釋,數據差異源於部份個案經調查後被斷定不涉虐兒危機,卻未有釐清有關判斷標準與醫管局存在什麼差異,難保有人低估兒童被虐的程度。直至去年11月底,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才表示,將在翌月展開建立中央兒童數據資料庫的顧問研究工作,預計需時18個月完成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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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節錄自第196期《香港01》周報(2020年01月06日)《官民觀念落後 幼弱難自救 呼喚整全政策 消弭虐兒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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