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會.二】政府無力監管拖延多年 譚駿賢︰區議會如「妹仔」
前文提到,就着上水區水貨客擾民的問題,北區區議會設立「水貨問題工作小組」,在會議上,議員曾多次提出問題沒有改善的黑點、向相關執法部門查問巡查數據、就水貨黑點要求部門加強執法等。小組更申請動用區議會兩萬元的「社區參與計劃」撥款,以製作橫額等宣傳物品,勸喻不要在行人路上執拾貨物等。區議會欠缺實權之下,每每無法解決問題之餘,開會更只淪為重複又重複地,要求政府加強執法及質詢相關部門的程序。在屯門那邊廂,情況也沒有相對更好。屯門公園的噪音問題,同樣有議員跟進多年,但基於法例的力度不足,加上檢控程序容易引起衝突,康文署也沒有積極提出檢控,在「大媽」進駐後,屯門區議會同樣幾乎無計可施。
承接上文︰【區議會.一】從光復上水 屯門公園行動 看區議會失效
缺證據難檢控 大媽重返公園
工黨譚駿賢是其中一位較為積極跟進屯門公園問題的區議員,他上任後翻查文件,發現康文署在屯門公園開始大量出現歌舞表演,甚至不雅表演時,曾以《遊樂場地規例》檢控,但兩宗個案顯示,靠該條例執法很難解決問題:一來,職員須要求公園使用者當面指證噪音製造者,有機會被圍觀指罵甚至發生衝突;二來,即使成功檢控,罰款金額只是800元或1,200元,對這些「收入」甚高的大媽團體而言損失不大,權當交付場地租金。
2005年,康文署曾聯同警方採取行動,卻因證據不足而未能成功檢控;2006年,康文署曾多次往屯門公園勸諭,不時遭聽眾阿伯包圍爭執,最嚴重一次,一名老翁跌倒斜坡昏迷,最後證實死亡。條例力度不足,但政府卻遲遲未有修例,任由問題發酵。到今年5月,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終於討論修例,但6月反修訂《逃犯條例》風波發生後,議會也無法討論了。
7月6日,由網民和街坊發起的光復屯門公園遊行在下午起步,數以千計參加者擠滿屯門公園表達訴求。7月9日,屯門區議會開會,通過要求康文署取消自娛區。這個自娛區正正是區議會在2006年5月成立「屯門公園問題工作小組」後的產物。
當時,小組在屯門公園定立了兩個自娛區和一個露天劇場,供市民免費使用,但須向康文署申請,並跟從小組釐定的音量標準,亦不可涉及商業成分。自娛區的原意是希望讓欲表演人士有場地獻藝的同時,居民不用飽受噪音滋擾。
事實上,區議會對於康文署人員勸諭及執法而引起衝突的問題無從入手,當年成立小組時,甚至沒人願意成為召集人,最終三名獲提名的人當中,只有民主黨區議員陳樹英接受。
康文署在小組中和區議員研究解決方法,並邀請曲藝團體聽取意見。署方曾提出透過三個月試驗性質的「屯門區文娛曲藝活動推廣計劃」,提供免費曲藝場地,包括屯門游泳池壁球室、天后廟廣場、山景社區會堂及屯門市中心社區會堂,以疏導曲藝團體及觀眾的需求,又建議安排區內長者地區中心人員到屯門公園,推廣其他社區活動。署方亦提出在公園內安排免費娛樂節目,並在露天劇場安裝隔音屏障或加設噪音減滅設施。
然而,其他租用場地氣氛無法和公園相比,加上部份地區偏遠,無法疏導使用者,其他社區活動也缺乏吸引力,導致問題未見改善。此外,安裝隔音設施需額外撥款300萬元,有區議員認為不划算,要求建築署附設觀景台,但即使技術上可行,卻需多費200萬元,而且只針對露天劇場,噪音更只可平均減少10分貝。
由於康文署難以檢控,表演人士和聽眾「屢勸不聽」,繼續留守屯門公園。到後來「大媽」進駐,因涉及「生意」,更難驅趕。到今天,自娛區將被取消,但使用自娛區的人並非只有不雅人士,沒有自娛區亦只解決了部份嘈音問題。更重要的是,光復行動後一度減少的「大媽」,早已逐漸重返公園。
未具法定權力 政府選擇聆聽
譚駿賢和劉其烽同樣在2016年上任區議員,約三年多過後,二人深深明白區議會在架構上的局限—沒有實權。談到區議會為何如此無力時,譚駿賢說:「區議會的作用非常有限。在憲政架構中,區議會只是一個諮詢架構,意思是沒有法定權力迫使或訂立議案要求政府做事。反過來,即使通過了議案,政府也可以繼續不聽取意見。」
譚駿賢認為,所謂的諮詢,其實是政府選擇性聆聽。「2017年9月,政府要徵收屯門五幅地興建公屋,當中有一幅與三級歷史建築『青山龍窯』相鄰。區議會反對了兩次,但政府也照做,城規會照樣通過。
政府鍾意時就來諮詢,比如『一地兩檢』、『明日大嶼』便出動到副局長,建制派為保皇一般都會支持,當中代表什麼意思?政府要取得共識、民意的時候就來區議會;區議會反對的時候,政府硬來也要做。《屯門分區計劃大綱核准圖》連很多保皇黨都反對,城規會也照批。」
他又指出,「區議會沒有法定的權力迫使政府工作,民意的反映只視乎政府想不想聽,不想聽時可以完全不理。」
譚駿賢以「妹仔」來形容現時的區議會,指政府當年把市政局及區域市政局殺局,種下了禍根,令區議會變得「無能」。
「當時他們的說法是疊床架屋,但其實反對殺局的人說過,市政局和區域市政局有很實質的權力,雖然是限於文娛康樂和環境衞生兩大範疇。」他說。
區議會影響力有限,能做的也不多,這不止是民主派議員的想法,屬建制派的工聯會黃宏滔也認同。「看看現時區議會的職能,一直以來,區議會並沒有什麼實權,所有執行和法律方面的工作都分到不同的部門。區議會成立了那麼久,大家對區議會有不同的期望,但那麼多年來,我看不到有任何改變,我相信(區議會)可以有更大的作用。」
另一個區議會的弊端,是按照現時的行政架構,每區均設有地區管理委員會(區管會),由代表政府的民政事務專員(District Officer,DO)主導,民選的區議員反而沒有主導權。
此外,區議員正副主席及其他小組委員會的主席是區管會的成員,均可就議題給予意見,而DO本身屬公務員,由政務官(Administrative Officer,AO)擔任,其工作重點在於讓政府可以在地區順利推行政策,以及解決地區的矛盾,不一定會從社區本身的民意或利益着眼。在部份委員會上,正副主席甚至會附和DO的決定,加上現時18區議會36個正副主席均由建制派壟斷,他們的立場很多時都會一致,其他區議員往往無法主導任何議題。
上文節錄自第177期《香港01》周報(2019年8月26日)《區議會之「不能」與「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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