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龍門客棧」神話將破滅 難再庇佑被逼害者?
廉政公署前總調查主任查錫我曾經提到,香港和中國的司法制度差距太大,使民眾對於修例感恐懼:「如果犯錯,你會想在香港受審,還是願意在中國受審?問題就是這麼簡單。」也許我們應相信世界有着天理循環,像台灣殺人案港人疑犯陳同佳沒被引渡去受審,他的良心將讓他終生受到審判。在法理背後,我們應相信宇宙有着因果力量,始終會有所報應。香港媒體曾訪問匿藏於台灣、被通緝的探長,他曾說: 「如果可以再揀,我寧願學依家咁從商,唔使因走佬搞到老婆要即時離婚,響台灣搞地產又搞到一無所有……」撰文:曹民偉【香港逃犯歷史系列報道之三】
承接上文:【逃犯條例】港與美國曾簽移交逃犯協定 為何放走斯諾登?
在九十年代,香港出現過三位黑社會大哥,亦是三大通緝犯:張子強、葉繼歡、季炳雄。這三個賊王的故事於2016年被拍成電影《樹大招風》,並取得香港電影金像獎「最佳電影」及「最佳男主角」等大獎。
張子強因自身膽子大而出名,他曾綁架李嘉誠長子李澤鉅,還謀劃過要用炸藥炸掉監獄,將被捕入獄的葉繼歡救出,卻被警察提前得悉而破壞其計劃,最後在香港和內地警方的合作下被捕。由於在大陸被抓,所以他在當地被判處死刑。葉繼歡則於2017年病死香港獄中。季炳雄於2003年被警方捕獲,並在他家裏搜出大量槍支彈藥,被判處二十四年有期徒刑,按時間推算,今年有機會提前出獄。
學者商人等都有機會被引渡
香港大學前教授張五常乃產權經濟學代表人物、將自由經濟理論引進內地的知名經濟學家,並以《佃農理論》和《蜜蜂的神話》兩篇論文享譽學界。 2003年,張五常夫婦因涉嫌出售假古董和逃稅而被美國司法部門起訴。若指控成立,張五常將面臨最高達八十三年的牢獄和475萬美元的罰款。但是,張五常沒有出席美國西雅圖聯邦地區法院的審判,他在事後的一份聲明中表示,擔心遭到不公平聆訊。美國司法部和財政部之後向張五常發出通緝令,並同時封存其在美國價值1,000萬美元的財產。由於香港和美國有引渡協議,即上文提及的《逃犯引渡條例》,張五常夫婦就移居到沒有引渡協議的內地居住。
捲入澳門歐文龍貪污案的商人劉鑾雄及羅傑承在缺席聆訊下,2014年被澳門法院裁定罪成,被判囚五年三個月,因為香港及澳門無簽訂移交協議,兩人未有移交澳門服刑。劉鑾雄其後辭任香港上市公司華置執行董事、主席、行政總裁等職務。若港府修訂逃犯引渡條例獲通過,劉、羅二人將被要求引渡回澳門服刑。
另外,天主教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在網誌稱,有評論認為逃犯條例隨時會令其人間蒸發,初時他覺得誇張,但後來認為不無道理:「我在中共的檔案處肯定有許多資料,豈不是隨時能有罪名要引渡我返大陸?」
1998年初,陳日君被拒絕入境大陸與修生見面,他約見時任中國宗教事務局局長葉小文抗議。雙方在深圳見面時,葉小文朗讀了陳日君的檔案:「你在某某日,在某某地方這樣回答了記者;對這樣這樣的題目講了一篇演說;你在某雜誌上登了這麼一篇文章……」葉小文讀了半小時相關檔案後向陳日君解釋:「你說了這些,我們怎麼放心讓你進來?」陳日君表示,若今天中國當局要讀出他全部罪狀:「一個整天也不夠!」
其實,香港在悠長的歷史中一直就像荒漠中的一間「龍門客棧」,世間一切的法律在此未必可行,這裏關心的是當下的你。整個香港城市就像一個偌大的九龍城寨,這裏擁有自己的法規法制,這些都是我們行之有效、行之已久的規章,五湖四海受到逼害、受到誣告、受到追捕的人士,來到這裏都可以暫且停歇下來,好像人生有了take 2,可以讓一切重新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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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節錄自第162期《香港01》周報(2019年5月14日)《由修訂逃犯條例引發聯想 香港自古以來就是一家「龍門客棧」》,網上標題為編輯重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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