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運對談】陳景輝x黃浩銘x林朗彥 ——告別「少年英雄」(三)

撰文:陳澔琳 戴耀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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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社運青年鋃鐺入獄,如衝擊公民廣場案的「雙學三子」、反新界東北撥款案的「東北十三子」,不少人仍有官司在身。在騷亂案中,法官明言不會考慮被告犯罪動機是否出於道德正義的政治訴求。此為《社運對談》專訪報道之三

2014年衝擊公民廣場案中,黃之鋒、羅冠聰與周永康被控非法集結等罪,分別被判社會服務令及緩刑,律政司提出覆核,上訴庭2017年改判3人入獄6至8個月。(資料圖片/林若勤攝)

這觀點並非首次出現,在2014年衝擊公民廣場案中,黃之鋒、羅冠聰與周永康被控非法集結等罪,分別被判社會服務令及緩刑,律政司提出覆核,上訴庭去年改判三人入獄六至八個月,並為非法集結定下新的判刑指引,指涉及暴力的非法集結不被寬容,領導及鼓勵其他人參與者所負的刑責亦較大。雖然「三子」上訴至終審法院改獲判撤銷監禁刑罰,但終院卻接納上訴庭的判刑原則,並指出公民抗命泛指示威者針對不公義法律作出違法行為,或藉違法行動去抗議社會不公義之事,以尋求社會或法律改變,如果抗命者出於良心及真誠,法庭判刑時應考慮其動機,惟行動須為非暴力,否則公民抗命和行使憲法權不會成為求情理由。陳景輝指出,法庭已不再綜合及整體地考慮行為,自旺角騷亂後,更選取嚴厲態度及較重刑罰對付社運人士,並不僅僅針對勇武抗爭者。對社運參與者而言,在犯人欄上聚頭平常不過,黃浩銘及林朗彥同涉2014年6月反新界東北前期發展工程撥款示威,非法集結罪成的13名示威者原被判社會服務令。惟律政司提出覆核,上訴庭覆核後加刑,改為8至13個月監禁,部分人申請保釋,等候上訴。

反新界東北撥款:13名示威者被控參與非法集結、妨礙正在執行職務的立法會人員罪,經律政司申請刑期覆核後,由60至120小時社會服務令改囚8至13個月,部分人現保釋等候上訴。(資料圖片/余俊亮攝)

已入獄三個月、後獲保釋待上訴的林朗彥表示:「小時候大家所理解的法律,是一種報應原則,你的刑罰是按着你做的事衡量。但從東北案或者是暴動案可見,法庭不考慮(你做的事),而是為了懲治整個事件而犧牲部分人。」他舉例說,如東北案各人舉措均有不同,有人只用手拉門,有人用竹枝「武器」;旺角騷亂有人燒車、擲磚及擲水樽,而盧建民只投擲水樽及推撞卻遭受重判,反映社會運動參與者並非代表個人而是命運共同體:「以相同角度看,作為組織者,我們不可能沒有底線及倫理,也沒可能沒有責任,因為責任已由法庭幫我們界定,我們要一起承擔。」

雨傘運動再想像回望雨傘運動,林朗彥說自己的想法出現變化,認為那時的所謂不要大台——即沒有指揮者,每人為自己行動負責,同一行動現場你有你的「和理非非」,我有我的衝擊,而不是想出一個共同策略──傷害頗深,而且對參與者不公,「我覺得行動要重新建立一種將我們聯繫起來的所謂倫理。」始終在群眾運動下,沒人能夠獨善其身。

持久的大型群眾運動,是觀察群眾動員及反應的最佳機會。回想龍和道清場當晚,陳景輝對此仍有不少想像。他說自己當晚也在現場。警方「速龍小隊」衝出來,旋即驅散逾千名示威者。「大家因被打而感到受創,成為憂鬱運動經驗之一。但如果過千群眾全部坐下呢?如果大家有強烈的意志,打算留過夜,也許可以在龍和道多佔一晚。」

回想龍和道清場當晚,陳景輝對此仍有不少想像:「如果過千群眾全部坐下呢?如果大家有強烈的意志,打算留過夜,也許可以在龍和道多佔一晚。」(高仲明攝)

黃浩銘反指,在當時的社會背景下,大家認為「和理非非」行為不可取,舉起雙手的人是軟弱者,所以即使陳景輝評估恰當,但當時的氛圍不允許作出這樣的決定。「另一重點是那時候大家對暴力抗爭有很大的想像空間,誰有成本?如今他們不會(再作暴力抗爭),因為大家都知道有成本。」凡事沒有如果,但運動的成功與失敗、左翼與右翼、暴力與非暴力,各種形式都不應窒礙我們對運動認真反省及評價。後雨傘時期,抗爭路線爭論不斷,右翼主張「和理非非」失效,改以更為激進的方式勇武抗爭,與傳統泛民及左翼割裂。陳景輝慨嘆,這裏有一個思考的陷阱:採用一種與之前理念完全相違背的方式,取而代之以無底線、無大台的勇武鬥爭,淹沒了一些原本可行的組織非暴力運動的公共討論。畢竟在今天客觀現實是,政權難以改變,但社會早出現疲態,社運如何走下去?

林朗彥還記得,2014年時,大家都說是抗命年代的開端,是基於整個民主陣營一起總結以往的經驗,得出公民抗命是當下出路的結論。(高仲明攝)

仍未結束的抗爭林朗彥還記得,2014年時,大家都說是抗命年代的開端,是基於整個民主陣營一起總結以往的經驗,得出公民抗命是當下出路的結論;但今天香港社運已有新主題:「雨傘之後,整個主流陣營並不反思抗命的實踐,只有部分可能叫做進步派的人,繼續思想這件事。」林朗彥反問:「暴力抗爭是否絕對否定呢?我認為不是,某些時候我們都要動用暴力才可達到目標。問題是,在暴力抗爭的陣營內,並沒有機制令他們知道如何有效抗爭。」

陳景輝認為,社會運動始終講求非暴力、自我組織、自我承擔、共同思考分享,雨傘運動雖有許多需要改善或不民主之處,但至少鼓勵自我承擔,是香港公民社會自我組織的高峰。黃浩銘則形容,佔中三子及雙學只是徒具形式,當時無實質聯合陣線作為大台,因此大眾要反思,如何令機制擴展開去,非暴力抗爭要不斷擴大集體,而非排他壟斷,有組織有紀律,運動才有力量。

但說易行難,不論是議會內外,反省意識長期缺席,黃浩銘有氣沒氣地說:「民主派內部本身也沒有一個自我檢討的氣氛。你叫他自我檢討,即是叫他不用參選,這是長毛(梁國雄)說的,沒人會在選舉前跟你做自我檢討。如果他是錯的,怎樣叫你去選他?沒有人有這種膽量。」陳景輝也完全認同,長期關心政治的他強烈感受到民主派議員的目標純粹是為了當議員,這使他疑惑:「在香港,民主派和社會運動之間好像是兩種分工,所謂議會內外,但現在是否還可以這樣去分呢?」他認為,民主派顧名思義,應該是以民主運動為目的,所以反思民主運動的方向及路線是必須的。

黃浩銘指出反省及自我檢討,素來也是說易行難。(高仲明攝)

冰封三尺,非一日之寒。政府未有聽取民意,未有緩和社會深層次矛盾,是催生社運的原因之一,但政治問題總不能躲在法庭之後,不循政治途徑解決,不嘗試理解民怨,只求撲滅反抗運動的火種。而當抗爭者面對社會不公義挺身而出,換來的卻是獨自承受法律責任的代價。港府如何回應民怨,社運參與者如何面對犬儒群眾及愈趨狹窄的抗爭空間,以及誠實面對自己,是香港所有人不可迴避的敲問。

上文節錄自第116期《香港01》周報(2018年6月19日)《社運對談 — 告別「少年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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