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樂場地不足.二】開放校舍設施成效不彰 全港僅15學校參加

撰文:周嘉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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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康體場地不足,政府於2017年推動「開放學校設施推動體育發展計劃」,鼓勵學校於課餘時間,開放設施予體育團體;不過,計劃最終僅15間學校參加,情況極不理想。究竟學校及體育團體各有何憂慮?政府又應該怎樣扮演更積極的協調角色?

政府於2017年推動「開放學校設施推動體育發展計劃」,鼓勵學校開放體育設施,以紓緩社區體育場地不足的問題。(吳鍾坤攝)

「(現時)不是沒有場地,而是(資源)沒有用得很好。」立法會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議員馬逢國以此總結上述計劃未盡如人意的地方,「畢竟政府都是試驗性質,現階段我不會猛烈批評,起碼踏出了第一步,做了好過沒做。」馬逢國曾於2016年委託浸會大學體育學系教授劉永松進行《鼓勵中小學借出閒置體育場地政策之研究調查報告》(下稱《報告》),探討開放學校設施的可行性。研究以問卷調查方式訪問了138間學校,其中78間學校表示不願外借場地,佔受訪學校的56.5%,願意租借學校場地的學校只有42間,佔整體30.4%,低於日本的99%及美國的57%。

學校憂保安、保險及資源問題

《報告》指,學校不願開放設施,主要原因有三:一、租借時間與教學活動衝突;二、有潛在安全威脅;三、破壞校園環境秩序。至於外借場地的憂慮,學校擔心的五大原因分別是:耗費學校資源及人力、人身安全及法律責任、保險問題、因有機會損毀設施而導致維修費增加,以及人群品流複雜。

雖然政府已向參與學校提供津貼,但似乎仍未能解決學校擔憂。(羅君豪攝)

不過,以上憂慮並非無法解決,報告建議政府或區議會提供足夠誘因,例如提供額外資源、解決保險問題、替學校完善保安工作、制定租借運動場地設施及政策等,以鼓勵學校開放場地。及後,民政事務局及教育局推出「開放學校設施推動體育發展計劃」,若學校成功與體育團體配對,會向學校發放資助,首項活動津貼金額為2萬元,其餘每項活動津貼金額為1.5萬元,每學期津貼上限為8萬元,學校另可向體育團體收取租金。不過,教育局於去年6月及11月向800多間公營學校(即官立、資助及按位津貼學校)發邀請函,只有130多間學校表示願意開放學校設施。

由此可見,即使政府提供資助,仍不足以吸引學校參加計劃,獅子會中學便是其中一例,該校校長林日豐認為,學校設施未能配合體育團體需要,加上學校場地使用率高,學生課餘、假日也會使用,故沒有參與計劃。他認為,學校開放與否,並非單單金錢考量,因為維修時期或會窒礙學校日常運作。

立法會社會福利界議員邵家臻指出,政府的補貼並不足夠,有學校反映,補貼金額不足以聘請全職或半職人員負責有關工作,又難以要求教師加班,「試問如何提供足夠時數予外界團體?」

邵家臻。(資料圖片)

馬逢國則建議政府提供更多金錢及非金錢支援,「例如有團體希望在校內做划艇訓練,政府是否可以設立基金協助?」而實際操作上,某些學校或不諳人手安排及外借設施程序,「晚上需否增聘保安?保險如何解決?」他認為只要政府幫忙解決管理及監管問題,學校很願意開放設施。

宜借鑑外地經驗 主動提供支援

不少外地經驗指出,開放設施的學校擔心財政、保安及法律問題,根據《報告》引述美國研究,法律責任(例如導致使用者受傷的處理事宜)的擔憂窒礙學校外借運動場地。內地學校也對開放設施採取較保守的態度,根據2007年國家體育總局數據,全國56萬個學校運動場地中,只有29.2%對外開放。

馬逢國表示,TVB是一間商業機構,對其裁員決定難以評論,但他對被解雇的員工表達關注。(資料圖片/羅君豪攝)

為了推動開放學校設施,各地政府積極提供誘因,以內地為例,政府「雙管齊下」,從法律及保障兩方面着手。法律方面,2009年國務院頒布《全民健身條例》,當中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行政區域的全民健身實施計劃」,明確指出學校有開放設施義務;去年3月,內地再頒布《關於推進學校體育場館向社會開放的實施意見》,訂明學校開放時間、開放人群等目標,為進一步開放學校訂立明確、清晰的指引。

各地政府均響應中央政府政策,以上海市為例,市政府於2016年頒布「上海市全民健身實施計劃(2016- 2020年)」,當中明確規定「學校體育設施開放率不低於86%的,每周累計開放時間不少於21小時」。另外,市政府亦透過加強保障,解決學校開放場地隱憂,包括協助學校購買保險,組織專業人員或委託第三方公司進行管理等。

中國教育部體育衞生與藝術教育司司長王登峰向傳媒指出,建立共享文化是管理現代化標準,他認為2020年前可以有條件做到學校向社會開放,惟需要有一個統籌機制,解決安全、保險、場館管理問題,若單靠學校自行解決問題,將難以做到開放體育設施的目標。內地政府已設定目標,如火如荼地推進政策,與香港政府的消極形成強烈對比。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在回應議員質詢時則指,計劃「開了好頭」,未來會檢討政策,解決學校憂慮,鼓勵學校參與。

除了學校意願外,與體育團體協調失敗,是導致是次計劃失敗的另一主因。教育局在收集了130 多間學校開放時段、租金等資料後,民政事務局隨即將資料分發至超過 100 個體育團體,經體育團體主動聯絡學校並協商後,最終15間學校開放予17個體育團體,合共舉辦45項體育活動,成功配對率僅一成左右,情況並不理想。

有參與計劃但不願具名的體育團體稱,大部分學校場地收費比康文署高,「有些是合理價錢,有些則比較貴。」然而,學校場地質素往往不如政府場地,租金高、場地不佳等難免令體育團體卻步。

有體育團體稱,學校場地質素、租金影響租用意欲,而政府無積極發揮「中間人」的協調角色。(羅君豪攝)

另外,時段是導致配對率低的另一主因。馬逢國解釋,體育團體往往希望每周有固定時間訓練或舉辦興趣班,惟學校時間未必能配合體育團體需要,例如部分學校只在暑假開放、某些學校在考試時間暫停開放校舍,這些都是導致未能協調的因素。

政府作為學校與體育團體的「中間人」,並沒有發揮積極的協調作用。據該不願具名的體育團體表示,體育團體收到民政事務局學校名單後,政府沒有主動提供任何支援措施,「(主要是)自己與學校協商,最後提供文件就要知會民政局。」

記者向民政事務局查詢具體協調機制時,當局沒有直接回覆,僅指會繼續優化計劃,並考慮將計劃擴展至直資學校。

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排尾二。(盧翊銘攝)

解決隱藏成本 提高學校參與意欲

要提高學校開放設施的意欲,政府需要提供更多支援。香港大學經濟及工商管理學院首席講師王家富曾於1月撰文指出,政府需要替學校減少「隱藏成本」,例如校方需要與租借團體協調、遇上事故要安排老師回校跟進,亦要考慮學生安全問題等等。他提出兩項建議,第一、容許及鼓勵學校與部分體育會訂立長期合約,該同一團體重複使用校舍,令學校不需要與不同團體簽約、協調;第二,讓康文署作為中介,康文署作為場地管理人,負責學校保安,而學校則只需要與單一機構簽訂合約。兩種方法都可以減少計劃為學校帶來的麻煩,減低交易成本,增加學校出租校舍設施的誘因。

社區康樂設施短缺,政府應更積極推動學校開放校舍,以增場地供應。(盧翊銘攝)

學校是社區資源,有責任將設施開放予公眾。外國經驗顯示,開放學校設施不但有效增加社區康樂設施,更能改變市民生活習慣,正如《報告》所指,法國巴黎於1977年將學校運動設施納入社區發展規劃,令巴黎過去38年間(截至2015年)增加25倍體育設施;美國研究則發現,學校外借運動場地的社區,使84%青少年減少看電視及打遊戲機時間。

由此可見,開放學校政策對社區發展有莫大裨益,有效解決社區設施不足問題。政府雖已承諾未來將會繼續優化計劃,並考慮將計劃擴展至直資學校,但當局若要成功推展開放政策,不能再停留在「鼓勵學校參與」的層次上,必須增加投入,解決學校憂慮,並從中協助體育團體配對,否則政策只會原地踏步。

上文節錄自第113期《香港01》周報(2018年5月28日)《 政府只鼓勵參與 不積極協調 開放校舍設施寸步難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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