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當勞灼傷|女童倒瀉麥樂雞2級燒傷 母索償11萬!附灼傷處理法
麥當勞麥樂雞燙傷女童一案,發生於美國佛羅里達州。一名母親和女童購買了麥樂雞,但女童不幸被燙傷造成二級燙傷並留有疤痕,其父母向麥當勞和特許經銷商起訴,索償1.5萬美元(約港幣11萬元)。近日經審訊後陪審團裁定麥當勞須為此事負上一定責任,而麥當勞和特許經銷商則指無法同意判決結果但尊重。
自閉症女童倒瀉麥樂雞 大腿2級燙傷留疤
事發於2019年8月21日,女童父母向法庭申請入稟,控告麥當勞及其特許經銷商Upchurch Foods,並索償1.5萬美元(約港幣11萬元)。他們指案發當日,母親福爾摩斯(Philana Holmes)在麥當勞的得來速drive thru(汽車專用窗口)購買了一份開心樂園餐,當日車上只有3人,包括在前面駕駛座的母親,以及在後座的兒子和4歲自閉症的女兒奧利維亞 (Olivia Caraballo)。
據美聯社報道指,母親在購買開心樂園餐後把食物遞給坐在後座的孩子們,在她開車離開麥當勞後不久,女兒開始放聲尖叫,她停車為女兒檢查,才發現她腿上的燙傷痕跡,原來包裝裡的麥樂雞掉落在女兒大腿與汽車安全帶之間,雞塊與女兒的皮膚接觸約2分鐘,導致她2級燙傷。她用手機記錄了女兒的傷勢,當中包括孩子尖叫的音頻片段,可見傷勢嚴重,訴訟狀亦指女童的傷會令她皮膚受損,留下疤痕。
陪審團裁定麥當勞要負責任 律師:麥樂雞熱得不合理
麥當勞方的律師指出,當時麥樂雞的溫度不超過160 度(相等於攝氏71度),再者出售的食物為避免沙門氏菌,所以必須是熱的,顧客根本不應該將麥樂雞壓在安全帶和人肉之間超過2分鐘。
受傷女童家庭的代表律師指,麥樂雞熱得完全不合理,估計溫度高於 200 度(相等於攝氏93度),而且質疑麥當勞和特許經營權所有者未能對員工進行充分培訓,未能警告顧客食物的「危險」溫度,以及將食物烹調到比必要溫度高很多。
麥當勞:無法同意法庭判決但尊重
最後陪審團裁定麥當勞須為女童的傷負上一定責任。美國麥當勞發聲明表示,「這實屬不幸事件,我們不同意裁決但尊重。我們的顧客應繼續信賴麥當勞提供麥樂雞時,有遵守確保安全的政策和程序。」
麥當勞的持有者兼經營者布倫特厄普丘奇(Brent Upchurch)在一份聲明中指:「我們對這不幸事件中發生的事情向這個家庭表示同情,因為我們將客戶安全視為我們的首要任務之一,但我們餐廳是確實地遵守了相關規定,因此我們對今天的判決深感失望。」
煮食溫度勿睇小 燙/燒傷處理4步驟
燙傷或燒傷,一般來說大致可分3級:
1級:為表面燒燙傷,皮膚表面會紅腫疼痛
2級:真皮層已經受損,不單會紅腫疼痛,更會出現水泡
3級:最為嚴重,皮膚已經深層受損,出現發白或發黑,神經受損所以沒有痛楚或感覺
按圖看燙/燒傷處理4步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