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梁振英:條文寬緊適宜、無死刑 譚耀宗:精準嚴謹
撰文:文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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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認為,相較西方國家和新加坡,今日刊憲並進入立法程序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條文寬緊適宜。他指香港的建議刑罰中,並沒有死刑。
身在北京出席兩會的梁振英接受電視台訪問時指,條文內容符合香港憲制責任,《基本法》23條開宗明義香港特區應自行立法,英文更清楚用「Shall」,即必須要做。
他又指,草案同時符合香港實際需要,符合整個國際形勢的需要,他認為今次立法寬緊適宜,指最客觀是比較歐美國家、或亞洲的新加坡,同樣條文,至少香港有別於歐美國家和新加坡,香港沒有死刑。
他認為,即使香港無死刑,但叛國罪判終身監禁具有阻嚇力。 至於草案賦權保安局局長撤銷潛逃人士特區護照和吊銷執業資格等,梁振英同意措施不能逼使潛逃人士主動回港受審,只能透過引渡處理,但認為措施能夠截斷他們在香港犯案的平台及力量。
前全國人大常委、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譚耀宗以香港再出發大聯盟秘書長名義發聲明,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不但嚴謹詳細,精準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市民不用擔心會誤墮法網,並可以提出公眾利益免責保護,而且警權範圍清晰制定,法官嚴格把關審理。
他又指,《草案》使用香港常用審議本地立法的方式和程序去訂立,參考外國普通法立法經驗,加上域外效力符合國際規則。因此,《草案》不但維護國家安全,而且保障特區居民及其他人士的合法權益,確保其在特區內的財產及投資受法律保護,值得市民和特區其他人士信任和支持。